福建启用去经销商版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11月8日,福建省印发《福建省启用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去经销商版)的通知》,决定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启用“福建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去经销商版)”(以下简称“新版系统”,网址http://120.35.30.163:2021)。
补贴操作程序变更。新版系统由县级农机部门负责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农机经销商不再录入。购机者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时,不需再持经销企业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其它操作程序不变。
系统版本转换。2017旧版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已迁移到新版系统,各级农机部门、各生产企业无需再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账号和密码与旧版系统一致。新版系统去经销商化申报流程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生产企业操作。生产企业登录新版系统后,应在“我的补贴产品”中,对本企业所有产品的型号逐个进行编辑,重新完善产品信息,如实选择“是否配备动力机械”和“是否配备柴油发动机”。生产企业在添加供货信息(出厂编号)时,对配备动力机械的产品应填写功率、发动机型号,并上传发动机铭牌照片,配备柴油发动机产品还应填写排放标准。
各生产企业应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完善产品信息。对于虚假填写产品信息的生产企业,我省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市县级农机部门操作。市、县级管理账号登录系统后,应对系统参数进行重新核对,并根据本市、县(区)的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县级管理账号应及时添加“县录入”账号,确保补贴申请录入工作正常开展。
附: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操作流程去经销商化操作步骤
一、调整主要的内容
农机购置补贴申报操作流程去经销商化主要调整内容为:由现有“经销商录入全部补贴申请信息”调整为“生产企业录入补贴机具信息”、“县级农机部门录入购机者及发票信息”,如下:
经调整后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为:
二、“生产企业录入相关信息”流程
由生产企业录入补贴机具的品目、分档名称、机具型号、出厂编号等机具信息,具体流程如下:
三、“县级农机部门录入购机者及发票信息”流程
县级农机部门需使用“县管理”账号创建“县录入”账号,“县录入”账号用于录入购机者信息、发票信息等内容,现有“县操作”账号用于审核、公示、打包结算等后续操作。
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银行一卡通(折)、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可简化)等材料到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农机管理部门使用“县录入”账号,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购机者信息、发票信息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填写购机者信息。通过高拍仪或手工录入方式录入购机者相关信息。
(二)填写报废更新补贴信息。如有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需填写报废补贴相关信息。目前我省未开展,将自动跳过,进入下一步。
(三)填写购机补贴信息。通过查找机具、自动加载等录入机具信息。通过手工输入、上传图片等录入发票号、销售价格、发票照片,具体如下:
四、后续操作
申请信息录入完毕后,生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使用现有“县操作”账号,按照现有程序,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开展审核、公示、打包结算等后续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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