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中国沈阳网站
沈政办发〔2020〕10号
稿源: 市政府办公室 2020-02-23 20:02:57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产品稳产保供稳价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稳定“菜篮子”生产能力
(一)支持果蔬基地生产。落实设施农业扶持政策,支持设施农业改造,对改造高标准温室、新建规模化日光温室小区、冷棚和桥棚小区按照建设规模给予补助。支持蔬菜种苗产业发展,对在我市注册从事蔬菜、食用菌等种苗(菌种)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期间销售给我市优质商品化种苗(菌种)按照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支持畜牧规模化养殖。对当年建成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支持畜禽良种发展,对种畜禽生产企业升级改造按照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落实畜禽养殖业保险政策,开展生猪和奶牛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死亡的参保动物给予快速理赔。(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发展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加强生产调控服务。实施“菜篮子”生产储备数量日报告制度,落实国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农业新技术推广,提供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加强种植、养殖行业指导,科学调整生产茬口、上市周期、类别品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用好农业经营主体补助资金,支持和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落实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完善田间地头冷藏保鲜设施。发展“公司+合作社+基地”等模式,拉动猪、牛、羊、鸡、鱼、蛋、奶产业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五)支持农事企业发展。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实施一对一帮扶,有序推动农事企业复工复产。对全市涉农龙头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按照科学管理、标准生产、产品优良、认证齐全等要求,形成多产品、长链条、多产融合的发展格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六)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及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精准确定补贴对象,明确补贴标准,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调动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积极性。加快农机具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完善操作流程,加快实施进度,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七)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政策功能。政府性担保公司加强对“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服务,采取担保费率补贴的方式支持“三农”主体经营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及时开展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重点对毒死蜱、克百威、氧乐果等禁用农药违法使用,多效唑、腐霉利等常规农药超剂量使用,以及对瘦肉精、孔雀石绿等指标的定量检测,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自检点、乡级监管站、区县(市)级农检中心开展定性检测。(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春季农资打假。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以农资经营集散地、农产品主产区等为重点区域,对种子、农药、畜药、化肥等重要农资,强化执法检查、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假劣农资进入生产环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十)强化风险防范。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防范非洲猪瘟、禽流感等疫病灾害;加强天气预报和极端灾害性天气情况预警预测,落实农业保险、安全防范、灾害监测等制度,坚绝杜绝“菜篮子”大面积受损现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全面加强产销对接
(十一)支持农产品电商发展。积极利用成熟电商平台,支持建设一批电商专业村。开发“菜篮子”电商物流导航平台。支持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农产品促销。鼓励电商企业与“菜篮子”生产基地和加工企业合作,与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合作开展线上订货交易、线下配送服务。组织保供企业开展定点直供、社区配货等“非接触”配送服务。对大型综合超市、连锁生鲜超市线上自营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交易的,2020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按季度分别可享受各档一次性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密切产销衔接。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生鲜超市与“菜篮子”生产基地产销对接协作机制,组织骨干流通企业与“菜篮子”生产基地开展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电商、快递企业与生产基地对接,推动农产品直采直供、农商互通互联,增加市场货源,畅通销售渠道,组织开展订单农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发展壮大农产品专业协会。引导“菜篮子”生产大户、合作社、公司等单位,进一步凝集力量,健全组织,成立专业协会,掌握更多信息和资源,应对市场变化,推进产业升级,提高应对危机新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四)推进品牌建设。强化品牌意识,发展品牌经济,围绕沈阳十大品牌创建计划,跟进制订地区品牌发展目标,挖掘品牌故事、搞好品牌设计、抓好品牌生产、做好品牌包装,强化品牌管理,做好品牌宣传,以品牌创建带动农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五)加强区域合作。充分利用沈阳与北京、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合作和协作关系,积极与北京等市场对接,推进“菜篮子”产品产得出、销得好。筹备建设直通北京、粤港澳大湾区的蔬菜直供基地,推动农业领域区域合作取得新进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三、保障市场供应措施
(十六)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建立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四级预警机制,紧急情况下,视实际情况每日监测“菜篮子”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批发、仓储、零售等流通领域,肉蛋奶、菜果、粮油、水产品等13大类32个品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货源、库存、销售、价格和消费需求变化情况,加强监测信息共享,及时做好预测预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十七)增加肉菜储备。在现有猪肉、蔬菜市本级政府储备规模基础上,适时增加猪肉市本级政府储备500吨,增加蔬菜市本级政府储备2000吨,加强储备商品监管,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组织投放,切实做到“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提高市场应急调控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八)建立保供队伍。建立由“菜篮子”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和批发、仓储、零售、电商、快递骨干企业组成的保供队伍,指导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监测,加强上下游企业间信息衔接,形成稳定的供货来源和投放渠道,完善应急投放网络和组织机制,提升应对集中采购、脱销断档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十九)完善农村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规划新建或升级改造县域农产品市场,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疫情防控期间投资100万元及以上,在冷藏保鲜仓储设施、展示交易、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信息监控、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等方面投入,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支持农产品流通冷链建设。引导促进农产品上行,对年配送额5000万元及以上、本埠农产品采购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农产品配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投资100万元及以上,购置冷冻冷藏设备、冷链配送车辆、温控及全程监控系统设备,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一)推动城乡商贸物流互通互联。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建设,对商贸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区域分拨中心(不含土地购置费)和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城乡配送中心(不含土地购置费)建设项目,按照总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商贸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投资100万元及以上,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城市配送车辆(含新能源配送车辆),按照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二)做好应急准备。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调控预案。蔬菜采取应急补贴政策,以蔬菜批发市场为载体,按照大路菜每吨80元、细菜每吨150元标准,以7日为1个补贴周期,对进场经营业户进行补贴;猪肉、牛肉、羊肉、鸡肉以定点屠宰企业为载体,以日均上市量为基数,按照每增加1头猪、1头牛、1只羊、1吨鸡肉分别补贴50元、200元、30元、400元的标准实施增量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三)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违规企业作为失信信息列入信用记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价格秩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四、加强金融保障
(二十四)支持重点企业贷款和贴现。为全国性物资保障企业对接专项再贷款,对农产品保障企业对接支农支小再贷款,为农产品重点企业办理再贴现。(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五)支持农民创业担保贷款。加快身份审核时间,减少贷款审批流程,为农户、农民提供最高15万元免息个人涉农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农民及时放款。(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六)强化“菜篮子”金融支持。重点支持“菜篮子”生产、加工、流通骨干企业的融资需求,建立快速审批通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扩大农业生产、生产设施等方面保险覆盖面,完善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保险品种、投保数量、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增强受灾农户恢复生产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菜篮子”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推荐重点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重点保供企业纳入国家、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及各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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