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名领导干部被查!还有一批党员、公职人员被纪委通报……
日前,广西纪检监察网
及各地市纪检监察部门网站
公布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以及一些领导干部被查处的消息
据河池市纪委监委消息:河池市原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王冠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池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来宾市纪委监委消息: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来宾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潘锋,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广西钟山人,200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9月参加工作,大学文化。
2002.12-2005.12来宾市财政局预算科科员;
2005.12-2014.06来宾市财政局国库科副科长、科长;
2014.06-2015.10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5.10-2017.11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7.11-2018.06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来宾市兴宾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06-2021.05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21.05至今来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北海市第一看守所二级警长滕向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北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滕向阳,男,汉族,1971年3月出生,广西全州人,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8月参加工作。
1994.08—1995.09
北海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见习民警;
1995.09—2010.01
北海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科员;
2010.01—2011.03
北海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科员、二级警员;
2011.03—2013.05
北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科员、二级警员;
2013.05—2018.09
北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第三大队教导员;
2018.09—2018.12
北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第三大队教导员、三级警长;
2018.12—2021.09
北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第三大队教导员、二级警长;
2021.09—
北海市第一看守所二级警长。
据北海市海城区纪委监委消息: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一级法官刘辉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北海市海城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据贺州市纪委监委消息: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梁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贺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桂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潘定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桂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潘定权,男,苗族,1964年1月出生,广西资源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02-2001.12资源县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1.12-2004.08资源县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4.08-2010.02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2010.02-2010.06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2010.06-2020.04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
2020.04-至今桂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委书记。
日前,经桂林市委批准,桂林市纪委监委对资源县委原书记韦绍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韦绍艺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礼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一再错失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调整提拔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及个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韦绍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桂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韦绍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日前,经贺州市平桂区委批准,平桂区纪委监委对平桂区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任当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当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经常擅自离岗;违反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公务接待名义公款报销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任当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桂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平桂区委批准,决定给予任当发开除党籍处分;由平桂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上林县人民医院医学装备管理科原主任韦永礼在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项目中为他人提供帮助问题。2018年4月,韦永礼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单位医疗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中,为广西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提供帮助,其本人及亲属收受陈某某给予的好处费、礼金共计39600元以及白酒2件。2021年12月9日,韦永礼受到政务撤职处分,专业技术岗位从八级降至九级,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宾阳县黎塘食品公司违规重复收费问题。2019年至2021年,宾阳县黎塘食品公司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价格,违规向生猪批发商收取30元/头的生猪进场劳务费,合计88.196万元。黄用杭作为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对公司发生违规重复收费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此外,黄用杭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9日,黄用杭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南宁锦虹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南宁圣祺纺织品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马坚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问题。2018年2月至2020年9月,马坚定在先后担任南宁广发重工发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南宁广发重工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受合作对象送给的礼金共计2.75万元。经查,马坚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马坚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由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福利院院长黄成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7年8月至2021年11月,黄成华以其妻子的名义,伙同武鸣区民政局原局长蒙某和武鸣区社会福利院原院长黄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入股10万元经营南宁市武鸣区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项目,从中违规获利89.97万元,其中黄成华获利30万元。2021年12月31日,黄成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1.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建新村党员韦永光参与赌博问题。2020年11月21日凌晨,韦永光等人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某麻将室内,利用麻将以筹码结算输赢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韦永光受到行政拘留五日处罚。2021年4月,韦永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四平村新联塘土党支部书记周振流、五塘镇永宁村那昔党支部书记李祖连参与赌博问题。2020年10月28日晚,周振流、李祖连在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九百垌市场某食杂店滕某某家中,与他人利用自动麻将机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周振流、李祖连分别受到罚款伍佰元处罚。2021年5月,周振流、李祖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同仁村党员粟广勇参与赌博问题。2017年4月24日下午,粟广勇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四塘社区某百货店内与他人利用牌九牌以“推牌九”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粟广勇受到罚款叁佰元、收缴赌资壹佰伍拾元处罚。2021年8月,粟广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围村村党员杨青俊参与赌博问题。2019年11月14日下午,杨青俊在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九曲湾温泉路一自建房内利用扑克牌以玩“A3”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杨青俊受到行政拘留三日处罚。2021年10月,杨青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原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方家琮等5人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问题。2017至2019年期间,方家琮等人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23.323万元,用于发放方家琮等人个人交通补贴、职工节日福利及其他支出。方家琮作为时任站长,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陈炳能、闭创辉、罗森贤作为时任副站长,谭玉红作为财务人员,对此负直接责任。2021年9月,陈炳能、闭创辉、罗森贤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谭玉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1年11月,方家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上缴国库。
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西龙村坛白坡7队原队长方仁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方仁剑在担任坛白坡7队队长期间,利用管理集体账户和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集体资金共计300余万元,用于购买定期理财、个人公司生产经营等营利性活动及借贷给他人、个人生活开支超3个月未还,涉嫌严重违法。2021年12月,方仁剑被兴宁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目前,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1. 融安县桥板乡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张爱兰参与赌博问题。2021年4月18日,张爱兰与他人利用麻将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2年2月,张爱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融安县大坡乡福上村党支部党员谢光军参与赌博问题。2021年2月23日,谢光军与他人利用“干子宝“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21年12月,谢光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街道龙新村党委第三支部党员陈水金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问题。2008年至2009年,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街道龙新村党委第三支部党员陈水金在未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梧州市长洲区红岭街道龙新村古佛冲一处土地建设房屋,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020年4月被梧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2022年1月,陈水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梧州市长洲区兴龙街道平浪村平簪党支部党员黎润森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问题。2020年4月至5月,梧州市长洲区兴龙街道平浪村平簪党支部党员黎润森在未取得用地批准情况下,擅自占用梧州市长洲区兴龙街道平浪村平浪变电站南侧一处土地建设房屋,构成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020年9月被梧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7月,黎润森收到党内警告处分。
1.岑溪市大隆镇西宁社区党委党员杨远坚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问题。2011年5月至2018年6月,岑溪市大隆镇西宁社区党委党员杨远坚在未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岑溪市大隆镇西宁社区平山组一处土地建设房屋,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2018年6月被国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6月,杨远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岑溪市水汶镇王强村王强党支部党员梁昆明非法占用水田建房的问题。2016年4月至2018年3月,岑溪市水汶镇王强村王强党支部党员梁昆明在未取得用地批准的情况下,利用其位于岑溪市水汶镇王强村塘儿头组的责任田建设房屋,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2018年3月被国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2022年1月,梁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苍梧县旺甫镇旺甫村江山党支部党员莫燕新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月7日,莫燕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经梧州市万秀区高新区园区路八路时,与刘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1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莫燕新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2年3月23日,莫燕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蒙山县木材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间,蒙山县木材公司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巧立“节假日值班补助”“在职员工中秋、春节慰问金、慰问品”“综合市场管理费”等名目,向8名在职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1555.5元。此外,该公司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蒙山县木材公司经理唐远旺、副经理兼会计胡水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出纳黄振峰受到警告处分。
防城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张仲品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问题。2022年3月14日,防城区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张仲品在抽调参与峒中、那良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私自拍摄涉疫相关短视频并在网上发布,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张仲品还违反工作纪律,未经严格审批程序且在其返回路途上接到指令需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才能离开后仍我行我素,擅自离岗返回防城城区家中。2022年3月,防城区纪委对张仲品予以立案审查。
防城区江山镇山脚村党支部党员黄永卓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问题。2020年7月,黄永卓受他人雇请运输走私香烟,偷逃应缴税款11.3万元。2021年4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黄永卓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2年2月,黄永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指挥中心四级警长杨雪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7月,时任百色市公安局四塘派出所四级警长杨雪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四塘派出所一张公务加油卡拿走,并先后21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自己两辆汽车加油共计5660.58元。杨雪于2019年9月调离四塘派出所,也未将该公务加油卡退回,直至2020年3月被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发现才将该公务加油卡上交。2021年10月,杨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百色市凌云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二级主任科员周于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期间,时任凌云县国资办主任(兼凌云县振凌投资公司总经理)周于佳,先后四次默许其母亲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吴某举(广西凌云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送的现金红包共计3万元,并由周于佳母亲支配使用。2021年11月,周于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大过处分。
一、凤山县砦牙乡党委、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22年2月5日,凤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各乡镇各单位排查1月27日以来从百色市德保县返回凤山的人员。由于砦牙乡党委、人民政府相关人员思想不重视,责任压实不力,未能及时排查发现从百色德保县返回砦牙乡拉隆村人员。2月7日,凤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向砦牙乡推送有人员从百色市德保县返乡的信息,砦牙乡党委、人民政府相关人员收到信息后,未认真开展重点人员排查核实,造成信息漏报,导致拉隆村3名重点人员未能及时被发现并管控。2022年2月10日,凤山县委对砦牙乡党委、人民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问题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砦牙乡党委书记、乡长作出书面检查;2月14日,砦牙乡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乡长阮俊、拉隆村包村副乡长韩国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砦牙乡疫情防控信息统计员彭冬群延长党员预备期6个月;2月23日,拉隆村委副主任廖番、拉隆村疫情防控网格员廖克相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月24日,拉隆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韦名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两违”监管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10月28日至11月25日,巴马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二中队队长陈正乐和副中队长熊吉海、黄家阳未认真履行“两违”巡查管控工作职责,未按规定组织人员深入责任片区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只是简单到责任片区外围开展巡查,未能及时发现龙头小区住户王某某户违规抢建起一栋五层半的违法建筑(该建筑已于2021年1月被强行拆除),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2月,陈正乐、熊吉海、黄家阳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天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商贸行政管理股股长杨秀杰工作失职问题。杨秀杰在协助天峨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对八腊瑶族乡黄某荣等3人申请网箱农机购置补贴验收过程中,未认真履行验收义务,没有实地核查网箱数量、规格、生产厂家及合格证等信息,未认真审核材料,直接在黄某荣等3人提供的申请网箱农机购置补贴材料审批情况栏上签字,导致黄某荣等3人套取网箱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9.4万元。2022年1月,杨秀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都安瑶族自治县部分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未按要求驻村问题。2021年12月,都安瑶族自治县对全县10个乡镇17个村的驻村工作队驻村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大兴镇丹江村驻村第一书记陆洁(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驻村工作队员韦尧(县审计局数据库管理员)、宋耀广(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干部),大兴镇加平村驻村第一书记黄晓帆(县司法局大兴司法所所长),龙湾乡龙焕村驻村工作队员何宗晟(县交通运输局干部)、谭云轩(县交通运输局干部),拉烈镇崇业村驻村工作队员蓝晟洪(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未按要求驻村,存在走读现象,都安瑶族自治县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第一时间对陆洁等7人进行黑榜通报。2021年12月,陆洁、韦尧、宋耀广、黄晓帆、何宗晟、谭云轩、蓝晟洪7人分别受到诫勉处理。
五、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部分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散漫问题。2021年12月,罗城县组织暗访组在罗城县政务服务中心检查时发现,县公安局窗口工作人员兰克云、县卫生健康局窗口工作人员黄玲华、县医保局窗口工作人员罗菲云、罗雪巧等4人违反窗口工作纪律,存在上班时间玩手机游戏、看娱乐视频等行为。2021年12月,兰克云、黄玲华、罗菲云、罗雪巧等4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南丹县六寨镇帮里村原村委副主任莫华恩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时任南丹县六寨镇帮里村村委副主任莫华恩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工作作风不实,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危改条件的王某某户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5万元,造成国家资金损失,带来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1月,莫华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南丹县城关镇恩村原村委主任唐朝忠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2年至2013年,时任南丹县城关镇恩村村委主任唐朝忠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工作作风不实,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危改条件的韦某某、杨某某、代某某等3户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5.1万元,造成国家资金损失,带来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1月,唐朝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才乐村委原副主任覃月丹在危改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及优亲厚友问题。2012年至2014年,覃月丹在担任东兴镇才乐村委副主任、东兴镇才乐村百干屯包片村干期间,在协助东兴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本人违规申请和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同时覃月丹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履职,优亲厚友,在明知其亲戚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签字同意申请,导致其亲戚违规申请和领取危改补助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7月,覃月丹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涉案违纪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兴镇才乐村党支部原书记覃克彩在危改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2至2014年,覃克彩在担任才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作为才乐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负责人,在协助东兴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正确履职,在组织召开村级评议会时流于形式,把关不严,致使覃某丹等4户违规申请和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7月,覃克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象州县交通运输局退休干部黄桂文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23日,黄桂文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驶至象州二桥加油站路段时,与道路中央隔离绿化带及隔离设施发生碰撞,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27日,象州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桂文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1年11月25日,黄桂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降低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1.合山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耕保利用股副股长、市土地储备和交易整理中心干部(兼)农华生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专项清查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2019年至2020年,合山市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专项清查工作,时任合山市自然资源局规划耕保利用股副股长兼土地储备和交易整理中心副主任农华生,作为专项清查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工作作风不实,对第三方清查技术单位在自治区自然资源规划院上传的合山市清查成果数据审核不细致,跟踪、督导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数据上传的模块错误,导致合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转工作被动,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2022年2月,农华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合山市文化馆馆长陈谊在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合山市文化馆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及合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安排,开展第五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合山市文化馆馆长陈谊作为该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权,工作作风不实,工作措施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和完成合山市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导致合山市文化馆在本次(2020年—2024年)评估定级中被评定为无等级。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2022年2月,陈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各地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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