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农机补贴国有财产流失]农机局领导骗补贴款超百万 多人获刑
农机局领导骗补贴款超百万 多人套取农机补贴国有财产流失获刑 套取农机补贴国有财产流失
与厂商勾结推广假冒伪劣大棚加温炉 多人获刑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家电下乡补贴、农机补贴被一些人用来谋私利。
近日,我省法院发布几起套取国家补贴的案例,其中有农机局领导等与厂商勾结,合伙牟利,也有电器行老板中饱私囊。
农机局领导与厂商勾结
套取农机补贴款
2011年4月,绥中县农机局农业机械化推广站主持工作的副站长贺某伙同农机管理科科长曹某、副局长李某,到凌源某大棚机械制造公司,与法定代表人姜某协商,由推广站推销该公司进农机补贴产品目录的加温炉,公司给每台200元推销费。
为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姜某无偿提供不符合配置要求的假冒伪劣大棚加温炉,贺某三人利用负责农机补贴资金指标分配、农机购置的核实、补贴手续申报、推广农机技术等职务之便,由贺某以推广站推广新型农机的名义,带着工作人员到万家、宽帮等地进行宣传和推销,将加温炉无偿或每台50~150元提供给董某等人。
同时,用晋某等购机农民身份证办理申报补贴手续,虚构997台加温炉补贴资料,由曹某等人录入、申报和确认;再通过铁岭某农机公司,由张某等申报相关补贴款的结算手续,完成农机补贴结算,每台骗取国家农机补贴2400元,共计239.28万元。
2011年期间,姜某用不符合配置要求的假冒伪劣大棚加温炉以次充好,通过贺某等人在建昌销售189台,骗取农机补贴共计45.36万元。贺某在建昌推销14台加温炉,共骗取补贴款33600元。
2014年12月,法院一审认定贺某犯贪污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贺某非法所得赃款199400元予以没收。宣判后,贺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曹某已获刑,李某仍在逃,姜某、董某等均已被起诉。
三名电器行老板
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获刑
2009年至2013年,国家施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期间,唐某经营和实际经营的两家电器商行分别与厂家签署了授权销售协议,经大洼县经济贸易局审核后,具备了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资质。
2009年12月、2012年4月,大洼县荣兴镇财政所分别与这两家电器商行签署了委托协议书,协议事项包括:由销售网点负责审核销售家电下乡商品的补贴手续,并先行垫付资金,荣兴镇财政所根据销售网点申请及提供的相应材料,并在销售网点具备审核和垫付资金的条件下,将补贴资金汇总拨付到销售网点的银行账户。
在此期间,唐某利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并为农户发放补贴之机,使用存档的顾客电子信息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加上结余的家电下乡标识卡统一录入到家电下乡数字化系统中,上报至大洼县荣兴镇财政所进行审核,从而虚报销售数量,实际共套取补贴款98812.06元,用于个人花销。
大洼县另两家电器行的老板李某和杨某,也采取冒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身份信息、虚报销售数量等手段,分别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55950.09元、69727.80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唐某等三人犯贪污罪,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万四千元。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八万元。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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