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二手农机小四轮车市场]涡阳县开始整治三轮车、四轮车!这事你咋看?
涡阳县开始整治三轮车、四轮车!这事你咋看?
涡阳县关于依法治理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通告
近年来,涡阳县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数量不断增多,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突出,引发大量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响十分强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居民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依法治理规范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9年1月1日--1月20日为教育劝导阶段;2019年1月21日以后为依法治理阶段。
二、治理对象
电能、燃油等动力装置驱动(含加装助力设置的人力三轮车)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
三、治理区域
城区沿真源大道向西至星园大道、沿星园大道向北至涡河、沿涡河向东至二桥、由二桥向北沿S202线至集贤路、沿集贤路向南至三桥、由三桥向东沿涡河至铁路桥、沿铁路线向南至真源大道立交桥,形成的合围区域。
四、治理重点
(一)依法取缔县域范围内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销售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企业、商户。
(二)依法取缔城区治理区域范围内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三)流动商贩用于生产、经营使用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县城管执法局和所属镇、街道、县开发区负责登记、审核、认定,全部导入流动摊点集中区;依法取缔沿街、沿路摆摊设点、流动叫卖。
(四)为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出行,禁止家长使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或学生自己使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下学。
(五)肢体残疾人代步使用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县残联进行编号,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肢体残疾人代步使用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一律不得用于营运,凡用于营运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从事环卫保洁使用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企业为单位统一外观、标识,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编号,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
(七)从事邮政、快递、物流使用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企业为单位统一外观、标识,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号,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道路交通高峰时段(7:30--8:30、11:30--12:30、17:30--19:00)禁止在城区禁行区域通行。
(八)从事废旧物资收运使用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以企业为单位统一外观、标识,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编号,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道路交通高峰时段(7:30--8:30、11:30--12:30、17:30--19:00)禁止在城区禁行区域通行。
(九)企业、单位、经营户用于货物配送、农副产品销售及宾馆、饭店、早点铺、大排档经营户等用于采购食材、货物使用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行限时通行,在7:00--20:30(冬令时)和6:30--21:00(夏令时)时段禁止在城区禁行区域通行。
(十)因市政工程施工确需使用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委同意后报县依法治理规范办公室批准,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备案。施工期间,在7:00--21:00时段禁止在城区禁行区域通行。施工结束后,申请备案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禁止在城区禁行区域通行。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在依法治理阶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涡阳二手农机小四轮车市场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非法营运的,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允许通行的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允许通行时段内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对拒绝、妨碍、阻涡阳二手农机小四轮车市场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确保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欢迎大家对非法营运、违规上路行驶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进行举报,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58-7255365。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望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执行。特此通告。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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