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农机二手车市场]淄博张店交警发布“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事故案例
淄博张店交警发布“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事故案例 鲁中农机二手车市场
鲁网12月12日讯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在交通出行方式方面选择更多,各种各样的代步交通工具也进入人们的生活。其中,电动三、四轮车以其价格相对较低、操作相对简单的特性,受到不少中老年人的青睐,成为日常出行的代步工具,但由此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严峻,电(机)动三轮车安全性能较差,容易侧翻 鲁中农机二手车市场,驾驶人不戴头盔、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等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案例:
2022年10月11日9时48分,齐某某驾驶鲁CO***6号小型越野客车顺淄博市张店区张辛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鲁中二手车交易市场南门向东200米处,与李某某无证驾驶的由东南向西北横过道路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机动车)相撞,致使双方车辆受损,李某某当场死亡,造成死亡交通事故。
事故警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让所借道路内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该起事故中,李某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机动车)借道通行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未戴安全头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该起事故中,齐某某驾车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
张店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请大家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骑行、不乘坐“非标准”电动三轮、四轮车,骑乘摩托车、电(机)动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闯红灯、逆行、不各行其道、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乘坐“带病”车辆,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共同创建平安畅通道路交通环境。(通讯员 王玲 崔洋)
责任编辑:姜健
来源::03 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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