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二手农机拖拉机]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河北这3地限行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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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5日)早上,记者从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联合会商结果,为有效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石家庄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12月15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沧州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沧气领办〔2020〕169号

经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2月15日下午起,受弱偏南风影响,扩散条件较差,大气污染物逐渐积累,加之外地污染物传输,我市将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沧州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2月15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河间二手农机拖拉机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河间二手农机拖拉机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企事业单位,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报版),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5日

河北这3地限行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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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

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20〕169号)要求,任丘市决定于12月15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上报版),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自12月16日起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外埠车辆)。限行区域:106国道以东、津保南绕城线以北、工业东道和京九铁路以西、北海路(106国道—工业东道,原106国道收费站南100米东西道路)以南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106国道、津保南绕城线、工业东道、北海路。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任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河间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

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20〕169号),经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河间市于12月15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 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其他非营运车辆执行限行措施(自2020年12月16日早7:00开始),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外埠车辆)。限行区域:诗经路、瀛西街、瀛南路、齐会大街(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察,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应急管理局要协助做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企业在应急减排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和项目,要充分保证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坚决防止“一刀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每日17时30分之前,将本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上报应急办。

黄骅

黄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20〕169号)要求,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黄骅市于12月15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自12月16日起限行2个号(含外埠机动车),限行时间为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建成城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河间二手农机拖拉机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特别提示:限行如有最新通知,以最新通知为准!

来源:沧州晚报、任丘融媒、河间交警、阳光黄骅

来源: 河北交通广播

标签:车辆   应急   污染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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