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二手车农机牌: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雨过铺童鑫幼儿园驾驶人张福海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市职教中心、民办教育机构:
2020年6月12日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向我局通报雨过铺童鑫幼儿园驾驶人张福海发生交通事故情况:2020年05月08日蒙自市雨过铺童鑫幼儿园包泽东以二手车购车协议书形式购买个旧市鄢棚振兴学校校车云G52948。同年6月1日7时29分,蒙自市雨过铺童鑫幼儿园校车驾驶人张福海驾驶云G52948行驶至个旧市大屯街道办事处楼坊寨社区居民委员会杨柳田居民小组陶克富家门口处时,车辆左前部与行人陈某(学龄前儿童,2018年12月06日生)相撞,相撞后车辆左前轮及左后轮又碾压行人陈某,造成陈某现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蒙自市雨过铺学校与死者家属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蒙自市雨过铺童鑫学校向死者家属赔偿586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陆仟元整)。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法﹝2018﹞82号),学校、幼儿园在有意向购买车辆或更换驾驶员时应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进行申请报备;蒙自市雨过铺童鑫幼儿园法人包泽东在有意向购买车辆时并未及时向教体局和公安部门进行申请,甚至已购买车辆后也未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且童鑫幼儿园在云G76108号专用校车特定驾驶人张福海因发生事故已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后继续让其驾驶云G76108号校车接送学生且未及时向蒙自市教体局及公安部门报备。童鑫幼儿园法人包泽东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车管理有关规定。
市教体局决定对童鑫幼儿园法人包泽东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对童鑫幼儿园法人、园长进行诫勉谈话,根据《蒙自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办法》取消童鑫幼儿园的年度考核,督促童鑫幼儿园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全面整改。
此起事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对校车及驾驶员管理的警钟,各幼儿园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童鑫幼儿园校车违规运行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校车审批条件和程序
各民办幼儿园购买校车前,必须严格按《蒙自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蒙教发〔2017〕161号)执行,严禁先购买,后报告,先购买校车再申请的一律不予审批。
二、开展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
排查整改重点:一是校车驾驶人与跟车人员职责、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校车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制度、学生与家长交接制度、学生保险购买凭证、学生每天接送记录等制度规范是否健全,是否落实到位。二是校车是否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配备的GPS定位仪和车载记录仪是否完好;是否配备必要的逃生锤和灭火器等设备;学生座椅、安全带等是否完好。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三是校车驾驶人是否具备校车驾驶人资质;校车驾驶线路是否符合许可的线路,是否存在跨区域违规运行情况。四是校车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情况。五是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车辆接送学生上放学情况。
三、开展一次校车安全及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各种形式、措施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使其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在出车前车况安全性能检查、上下车清点人数、相互监督提醒纠错等环节,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禁超员超载,严禁校车“带病”运行。要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教育监督学生务必做到:不乘坐无校车标识(牌)的车辆,不乘坐超载超员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车辆,确保学生、幼儿安全。
请有校车的幼儿园将排查情况于2020年7月20日前书面报市教育体育局,并提交如下材料:校车购买申请表、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据复印证、申报行驶路线及现行驶路线。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10日
来源:蒙自市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关于雨过铺童鑫幼儿园驾驶人张福海发生交通事故情况通报蒙自二手车农机牌
编辑蒙自二手车农机牌: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祝小涵
审核:周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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