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民农机二手车:贪小便宜惹大麻烦,多人购买二手车遭胁迫
二手车交易市场鱼龙混杂,网络平台上的二手车成色新、价格低,消费者自以为捡了个便宜,没想到却掉进不法分子挖好的陷阱里。近日,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嘉定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成某某、张某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
图源IC
惨遭胁迫的购车经历
2018年6月的一天,杨先生在二手车手机APP上看中一辆报价略低、成色较新的某品牌SUV二手车,通过网上的预留电话,他与卖方取得联络,并约定了实地看车。之后的一天,杨先生与妻子特地从安徽来到嘉定区江桥镇某二手车交易市场,一位小伙子接待他们看了那辆网上相中的SUV二手车,并最终以42000元谈妥了车价。随后,小伙子带着杨先生夫妻来到一间办公室,与经理张某某签定了购车合同并付款42000元。
然而,正当杨先生准备给汽车过户时,却被告知该车辆存在多次车贷的现象,还需要缴纳8万元左右贷款,方能成功过户。杨先生一听就不乐意了,直接要求张经理退还其购车款。这时,10多名男子一下子围住了杨先生夫妻,张经理提出让杨先生加钱购买其他车辆。本来杨先生是不愿意的,但由于对方人多势众,而且妻子也在现场,只能无奈妥协。后来,张经理又带杨先生看了其他车,每辆车都要加钱,最后杨先生又加价2000元选了一辆白色小轿车。“我们因为害怕所以购买了白色小轿车,在开车回去的路上,这辆小轿车一直冒烟,基本就快报废了。后来我就和老公商量把这辆车以几千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家修理厂。”杨先生妻子回忆道。
异地购车被害人居多
遇到杨先生类似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他们也都曾在异地被胁迫购买二手车辆。本案中,大多数的被害人都是异地购车,犯罪分子通过在网上发布虚假的价格低、成色新的二手机动车信息,诱使十余名被害人从外地赶到上海现场看车。一般来说异地购车者都是图便宜来的,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被害人的这种心理,把人吸引到这里来。当被害人到交易市场签订合同后,犯罪分子再设置重重阻碍,迫使被害人损失部分定金或购入车况较差的车辆。通常情况下,异地购车者被骗后没能及时报警处理,消费维权成本较高,导致犯罪分子屡次得手。
构成强迫交易罪
承办检察官介绍说,本案是一起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商品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成某某与张某某等人结伙,为牟取非法利益,采用引诱被害人至上海市嘉定区某无证二手车机动销售场所购车,并在交易过程中采用威胁等手段的作案方式。主要表现为——先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的价格低、成色新的二手机动车信息,诱使被害人自外地赶至上址,再出面诱使被害人签订购车合同,并预付定金、车款等交易款项;待被害人付款后,再向被害人宣称原购车辆有贷款、抵押等情况无法过户或需追加车款;当被害人要求退款,即采用以多人围住被害人、扬言扣留预付款项、要求被害人缴纳违约金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威胁,以迫使被害人以高价换购其他二手车,被害人亦迫于压力换购车辆或放弃部分预付款项,犯罪嫌疑人进而从中非法牟利、按约分配。六名犯罪嫌疑人中,成某某在现场负责收钱,张某某为场地内提供买卖交易的车辆,潘某某等四人系业务员。”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成某某、张某某等6人共同 辽宁新民农机二手车以威胁手段,多次强迫他人购买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均应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二手车市场交易火热,但是消费者却不时遭遇买回“烦恼”的情况,像一些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二手车,往往很有可能是陷阱。如有消费者不幸遭遇强迫交易的辽宁新民农机二手车情形,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辽宁新民农机二手车通讯员 黄迪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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