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南骏农机牌自卸车:新邵法院审理一起拒不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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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在新邵法院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肖某益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被告人肖某益与小席产生劳务侵权责任纠纷。2013年10月16日,经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肖某益需赔偿小席损失共计162 931元,扣除已支付28 500元,还应支付134 431元。2013年12月2日,小席申请强制执行,新邵县法院以普通执行案件立案。2014年1月10日,新邵县法院以肖某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拒绝按报告财产令如实报告财产对其拘留十五日。

2012年12月1二手南骏农机牌自卸车2日,被告人肖某益申请个人建房用地187平方米,并于2014年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对房屋进行装修,共计花费30余万元。2016年,肖某益花费2万余元购置一台二手南骏牌轻型自卸货车用于承揽混凝土工程。期间,肖某益一直未支付完小席相关赔偿款。

2018年5月8日,被告人肖某益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新邵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同年5月22日,肖某益被新邵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新邵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结合被告人肖某益到案后的坦白、悔罪情况,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二手南骏农机牌自卸车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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