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二手农机收割机:四川绵阳市:一站式调解农机纠纷
针对农机作业质量纠纷发生情况,四川省绵阳市加大农机执法力度,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发生重大作业质量纠纷后,农机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经过现场勘验和问询调查,根据实情民意,面对面耐心调解,尽量使双方满意。随着机械化快速发展,为了及时化解田间地头矛盾,2018年初,绵阳一站式农业服务中心与相关单位共同在农业服务中心成立了农事纠纷调解中心,以保障机手与农民利益都能得到保障,今年已调解农机作业及质量纠纷案件10余起。 农机作业损失高 种粮大户和机手起纠纷 2019年5月,机手谢林晚上加班给游仙区魏城镇绣山村种粮大户钟良波收小麦,由于抢时间,导致部分小麦掉在了地里。钟良波发现粮食少后,下地查看时发现麦草里麦粒较多,于是要扣收割作业款。谢林不服,认为是钟良波不愿意给钱。双方各执一词,最后投诉到一站式农业服务中心农事纠纷调解中心。 中心工作人员罗军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了镇农办、司法中心,三方共同来到现场。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农业机械作业组织可以按照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为本地或者外地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各项有偿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有偿农业机械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经过中心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机具状态,镇农办下地取证和产量测量,确定粮食抛洒率在3%至5%,因机手操作原因,本次地块损失率超过地方标准3%。经过服务中心和司法中心调解,最终机手谢林按每亩50元的标准,共计赔付钟良波250元粮食收割款。另外,一站式服务中心免费给谢林提供一个价值980元收割机操作培训学习名额,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合格的机械用不了 谁来承担责任? 2020年12月,梓潼县丹参种植大户白远明经过网上了解产品,再经过销售公司推广员的介绍,看了相关工作视频后,在绵阳川粮农业科技购买了一台130型药材挖掘机。12月中旬挖掘机到销售公司后,经过厂家调试,发现产品并不像视频里演示的那样有效,白远明一度怀疑买到的不是同一家的产品。后经过厂家工作人员调试后,还是不能正常使用,挖出的丹参有损伤。厂家前后来了三拨工作人员,确实调试不出好的效果,白远明产生了退货的想法。 但厂家认为其产品是有合格证的,是有国家推广鉴定证的;而且还带着白远明到其他区域了解过产品,可以达到宣传的作业效果,所以不愿意退货。双方一度陷入僵局。 白远明偶然打听到农事调解中心,立即前往咨询。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六条“国家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适应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并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工作人员联系了生产厂家,厂家刚开始也讲的是那些理由,不愿意退货。但经工作人员与镇农办服务中心协商,并到厂家提供的销售区域实地走访,发现确实如经销商所说的那样,产品在其他区域销售很好,但在本区域白远明买的是第一台,他们也不明白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 服务中心、镇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农艺师再次共同商议后,认为问题出在土壤性质上,厂家销售好的区域大多为沙性土,没有块状土和黏土,多为纵向土层,挖药机挖得深,土质松,轻轻一抖动泥土就松开了,所以没有断裂的丹参。而白远明承包的土地是黄泥土,黏土多,湿度大,土硬,多为横向地,挖药机阻力大,丹参挖出来后在振动筛上反复抖动,容易导致断裂。后经过省、市、区三级农机管理部门调查和技术分析认定:厂家没有将产品的不适用性告诉经销商,经销商也没有对产品不适用性进行了解,导致经销商将不适用的产品销售给了用户。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并考虑后续发展及厂家在此区域的产品影响,经过调解,由厂家和经销商共同给白远明赔付了货款1万元。白远明由于在购买前没有仔细了解产品,导致购买的产品在本地不能使用,自己承担货款3000元,圆满解决了由于南北方土壤情况差异导致的产品不适用性问题。为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问题,一站式服务中心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开展体验式营销,先试后买,有效避免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收割机农忙撂挑子 损失厂家应承担吗? 2020年8月,机手李含科在绵阳某公司贷款购买了某品牌收割机一台,在10月份正值收割的时候,收割机天天出问题。由于 绵阳二手农机收割机收割机当季使用时间也就20天左右,这一维修损失了1/3作业时间,导致李含科在收割季节收益减少,找当地经销商索要赔偿被拒。一站式服务中心接到投诉后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农业机械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先予赔偿。农业机械销售者赔偿后,属于农业机械生产者责任的,农业机械销售者有权向农业机械生产者追偿”的规定进行调解。双方协商,由农机公司向机手李含科购机贷款进行贴息一个月,赔偿作业误工损失2000元,并且整机延长“三包”一个月。该笔费用由经销商先行支付给李含科,再向生产企业进行追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据介绍,一站式农业服务中心在农机纠纷问题上采取“快、准、新”的三字方针原则。首先是“快”,体现在速度快,无论是否是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应接到问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稳住局势避免事态升级。其次是“准”,一站式服务中心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行业30年经验积累,准确及中立地给出调解方案。再次是“新”,一站式服务中心创新工作方法,在许多问题没有法律可依的前提下,例如农机抢活排队,中途强行插队等问题,创新从道德层面调解,利用绵阳二手农机收割机行业信息及资源和谐处理。 罗彩宝 左学中 李宏绵阳二手农机收割机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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