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业化”模式还远未达到成熟
“粮食产业化”模式还远未达到成熟
谈及粮食工作,当今言必称 “粮食产业化”。把粮食产业化提升到富民兴粮的战略高度,成为新时期粮食工作备受关注的亮点,实践证明大有可为而欣然乐道,这本无可厚非。但凡事都得一分为二,实事求是,尤其是在粮食产业化进程中,倘若还夹杂着浮躁和功利,就更需要我们反思、警醒。
所谓粮食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由众多主体合作参与粮食种植,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活动,并逐渐发展形成一个新的粮食产业体系的过程。从理论上讲,粮食产业化通过对传统粮食生产与流通方式的改造,能够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实现富民兴粮。正因为如此,从中央到地方,无论是舆论造势,还是政策定位,近几年来对粮食产业化热情倍至,呵护有加。各地积极探索粮食产业化经营的新路子、新举措,如果说发展订单粮食煞费苦心,培育龙头企业殚精竭虑,是一点也不为过的。然而,我们从中也看到,不少地方把发展多少亩订单、建立多少个基地、培育多少家龙头企业作为计划任务层层下达,显然违背了粮食产业化的自身发展规律,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粮食产业化固然不能忽视政府的作用,但这种作用是在坚持市场经济原则前提下的引导,而不是下指标,“拉郎配”。否则,难避好大喜功,盲目追求“政绩”之嫌。事实上,粮食订单落实了多少、又能兑现多少,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到底有多强,参与合作的种粮农户真正得到了哪些实惠等等,在许多地方只是一种数字游戏。据基层反映,既然上级实行目标管理,不实的数字不报也得报,何况这些数字并没有一个科学的方法核实或界定;部分龙头企业为争取上级财政和银行信贷的扶持,也在某些数字上做文章,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考虑地方利益往往对此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地方和企业虽然实实在在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却时常被过分渲染和夸大。
目前,各地粮食产业化组织结构的特点普遍表现为松散的形式,合作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简单的,粮食产业链随时可能断裂,进一步推进粮食产业化可以说是步履维艰。
首先有来自政策因素的梗阻。一方面,国家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农民出售粮食有了价格的保护,是否参与以规避粮食市场风险为目的的粮食产业一体化经营组织,与他们种粮的根本利益几乎没有关系,因而种粮农户对粮食订单不存在有多大利益的冲动和诚信合作的欲望;另一方面,国家要求农村负担的税费逐年下降,特别是今年取消农业税,农民更是舍不得自己的那几分、几亩承包地,以委托代耕或通过转租、出租、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行为随之减少,从而延缓耕地向种粮能手、种粮大户集中,建立较紧密的粮食产业一体化合作关系也就缺乏粮食规模化,组织化种植的基础。
其次是来自龙头企业与种粮农户合作的经营风险。要获得稳定的粮源,龙头企业必须对种粮农户进行相应的扶持,包括配套的服务、高于市场的收购价格,甚至实行第二次利益分配,以博取种粮农户的长期信任。可是对于耕作分散的种粮农户,在合作中非要约定并履行一个什么责任或信用,他们是不会乐意的,利益应该共享,风险不能共担。维持与种粮农户的合作链接,龙头企业最终不得不以牺牲自身的经济利益为代价,扮演着社会责任者的角色。现阶段,多数龙头企业已出现亏损,没有财政和信贷的“输血”,生存发展便难以为继,更谈不上要凸显“龙头”的地位和作用了。
概而言之,在非完全粮食市场经济和粮食种植短期内无法逾越以户为单位的传统小农耕作方式的情况下,粮食产业化只可能停留或徘徊在无约束,不稳定、低效益的松散式的组织形式阶段。试图构筑一种组织结构相对稳定、责权分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乃至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富民兴粮工程’的粮食产业化利益共同体,无疑有些不切实际,为时还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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