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这样实施
2020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这样实施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按照《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经吉林省政府同意,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制定并发布了《吉林省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020年,吉林省保护性耕作确定的任务目标是,计划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120万hm2(1800 万亩)以上;建设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8个以上;建设县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30个以上。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进行扶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应用基地建设补助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补助等。同一地块作业补助不超过3年。
全省实施范围是,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以中西部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兼顾丘陵山区。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兼顾大豆、小麦等作物生产,积极推进其他作物探索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对于保护性耕作补贴,《实施方案》规定补助条件,旱田作物是机械收获后秸秆覆盖还田地表越冬,春季实施机械少(免)耕播种。除条带耕作、机械深松之外,秋季收获后及春季播种前不得实施土壤耕作。
秸秆覆盖还田方式包括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秸秆集行覆盖还田、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整秆覆盖还田等。同时明确,秸秆翻埋、耙混、旋耕、联合整地等不在保护性耕作补助范围。
水田作物是机械收获后,秸秆粉碎抛撒地表,秋季采用水田耙浆机一次完成旋耕、埋茬、打浆、平地等机械化作业。
对于高标准应用基地,《实施方案》要求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采取玉米秸秆全量覆盖还田,机械化免(少)耕播种作业,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县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66.7hm2(1000 亩)、乡镇级不少于13.3hm2(200亩)。
关于补助对象,在《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机作业者或种植户,具体补助对象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补助标准是实施主体和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实施方案》规定,省财政根据各地任务面积,按600元/hm2(40元/亩)进行测算确定各地补助资金规模。各地结合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应用基地和监测点建设等情况,统筹安排使用补助资金。作业补助可根据不同技术模式实行差异化补助,原则上使用国家和省级资金,补助不超过600元/hm2(40元/亩)。
有关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实施方案》要求对经农机部门审核确立为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的地块,使用国家和省级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每亩补助不超过1200元/hm2(80元/亩)。
关于作业面积查验核实,《实施方案》强调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人工现场测量、利用土地确权数据、电子监测数据等多种形式进行查验核实。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保护性耕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 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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