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报告时表示 全面有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报告时表示 全面有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和源头,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严格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把牢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有效实施。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由张春贤、吉炳轩、武维华副委员长担任组长,带队分赴辽宁、青海、山东、广西、重庆、四川等6个省(区、市)21个地市,实地走访了63家单位,并在南宁市暗访了7家农贸市场。执法检查组还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通过新媒体广泛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卷调查。
吉炳轩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重视程度明显提升,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近年来,我国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2018年上半年达到98.1%。标准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共制定发布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3540项,其中国家标准7309项,行业标准6231项。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力度加大,各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向污染宣战,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力度不断加强,农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完善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机制。全国共有农产品质检机构3293家,检测人员3.2万人,实现了农产品检测体系市、县基本覆盖。
吉炳轩指出,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依然薄弱,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形势仍很严峻,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还很不规范,监管执法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监管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治建设亟须加强。
吉炳轩表示,我国农业发展正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正处在由“乱”到“治”的转型期,各级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特别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切实做好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农产品产销全程依法严格管理,抓紧抓好各级监管体系建设,适时修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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