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财会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将出台
合作社财会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将出台
本报讯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一周年之际,12月5日,农业部在浙江召开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经验交流会。农业部副部长危朝安在会上透露,目前,与法律相配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即将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农业部正在制定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草案,近期有望颁布。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依法在工商部门新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17600多家。目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自主拥有注册商标26600多个,取得无公害、绿色和有机等“三品”认证3267个。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为成员代购或者合作购买农业生产资料价值896.2亿元,代销或者合作销售农产品1.7亿多吨,对成员开展技术培训等3340余万人次。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约400元,成员收入普遍比非成员农户高出20%以上,有的高出50%以上。
尽快推动出台法律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税收优惠政策、信贷支持政策等配套法规制度是此次会议所强调的重点。危朝安强调,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积极争取进一步扩大财政扶持资金规模,探索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点环节、具体途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按照去年农业部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的《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尽快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研究制定开发行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和完善建设项目、农业保险、用地、用电、绿色通道、自营进出口以及人才支持等相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到位。
危朝安指出,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各种支农建设项目。按照农业部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方案,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重点鼓励、引导和支持一批优质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油料专业合作社、棉花专业合作社、生猪专业合作社、奶牛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按照《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6-2015)》实施方案,大力支持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业,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使用地理标识。要尽可能将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测土配方施肥、科技入户、畜牧养殖小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一村一品等各类农业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会议提出,力争用8年的时间培训10万名左右以理事长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10万名左右以会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财能手,10万名左右以生产技术为主的种养能人,5万名左右以经管干部为主的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农业部将从省级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100个左右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危朝安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进入建设与发展并重的关键时期,要抓住有利时机,推动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地发展。总体目标是:到“十一五”末期,力争数量有明显发展,质量有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成员覆盖面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分之四十以上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百分之五十以上成员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直供城市超市或通过合作社连锁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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