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热点之四:机械化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11个理论问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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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化热点之四:机械化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11个理论问题(下)

6、机械化家庭农场发展的国情限制因素是什么?

根据我国国情,机械化家庭农场的发展有几个限制因素:

一是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指出,坚持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这一原则应该一以贯之于家庭农场的政策和制度设计。

二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而农业劳动力转移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受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制约,土地流转的速度不应该快于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经营户数量减少的速度。如果农村土地集中速度过快,普通农户就会失去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就会冲击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在这一背景和条件下,只有一部分人有机会经营家庭农场。而被剥夺承包经营权又无其它就业渠道的农民,就可能成为无业游民,成为社会发展的不利因素。

三是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是基于对我国现阶段“三农”领域的一些现实考虑,但这不等于也不能排除普通农户的承租权。如果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的力度过大,会损害家庭农场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公平,也会损害农地配置的市场机制。

四是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也就是说雇工应少于家庭务农劳动力数量。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不但能够保障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和优势,而且可以兼顾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最优匹配。这也是家庭农场区别于以雇工经营为主的资本化农场的主要特征。《意见》要求,“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这是国家设计和执行家庭农场政策应把握的关键点。另一方面,我国国情特殊,南北、东西差异很大。不可能规定全国统一的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

7、从政策层面看,如何促进机械化家庭农场发展?

一是以宣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核心、地方性法规为支撑、规章制度为配套的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为抓手,支持其发展。国家相继修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部门制定完善了合作社登记办法、年度公示报告、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等配套制度,19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政策、国家投入、人才培养等广泛支持。2017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支持、市场营销、人才培养等6个方面,进一步系统构建了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体系。2015年开始,国家从农资综合补贴存粮中拿出20%合并过去的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和农业补贴的增量部分等,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重点解决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07—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118亿元,年均增长21.5%,各级农业部门认定示范社超过18万家、联合社达到7200多家。各地都要抓住这一轮农业发展新机遇,做强农业产业集群,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是要创新家庭经营发展方式。积极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大力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要重点发展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建立健全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新增农业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和服务。引导农民自愿开展“互换并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方便机械化耕作,实现承包地的相对集中经营。

三是要积极探索新的规模农业经营实现形式。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允许农民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通过多种形式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近些年来,工商企业租赁农村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现象越来越多。从积极的方面看,可以发挥资金、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但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如果不加限制地让工商企业进入农业的直接生产领域,大片圈地,会挤压农民就业空间和影响农村的稳定。因此,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要防止工商资本下乡租赁承包地后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搞“非农化”或“圈而不用”,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8、机械化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是否应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

当然。在这一方面,我们不应该操之过急,以免拨苗助长。由于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是循序渐进的,是一个长期累积的过程。因此,家庭农场化发展也将是长期的漫长的过程。

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为2.83亩,户均约半公顷。若户均经营规模提高到约2公顷,就需要再减少2/3以上的农户,粮食生产仅需劳动力4300万人。我国目前从事粮食生产的劳动力在1.5亿人左右。这就是说,全国粮食生产实现规模化经营,尚需转移1亿左右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必然是一个不平衡的、渐进的长期过程。因此,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要积极鼓励,也不能拔苗助长;既要避免土地撂荒和经营规模过于碎小,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一些发展中国家之所以会在大城市周围形成大片的贫民窟,就是因为农民失去了土地,只能单向流入城市,即使没有就业机会也无法再返回农村,结果造成了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避免此类社会矛盾的重要保障。

9、国家政策如何更给力于机械化家庭发展?

2019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到60%。据测算,城市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可吸纳农村劳动力到二、三产业就业约600万人,转移农村人口约900万~1000万。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为机械化、规模化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我们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

一是制定必要的政策法规,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市场农业原则,防止土地被细化、碎化。土地在承包经营时,一个家庭的承包土地要尽可能集中连片,遏制土地的细小化过程。

二是要启动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在新农村建设中,应注重村镇、道路、绿化、条田、电力通迅、水利等的综合配套,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为农业的机械化、集约化、生态化、规模化、产业集群化发展提供条件。

三是规定在农村农户分家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具备条件的劳动者一人继承,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水平。

四是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机、农技、畜牧、经济作物科技推广与服务网络,注重农业科技的组装配套,形成整体合力,迅速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10、如何贯彻中央1号文件,用创新促家庭农场发展?

2013年以来,国家连发了8个1号文件,力促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近些年,机械化家庭农场发展为农机化注入新的动力,农机化又是支撑家庭农场发展的科技与装备保障。因此,我们:

一是加快农机科技创新,在智能农机、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家庭农场提供装备支持。

二是应加快农机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创新的质量与效率。加快构建新型农机经营体系,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三是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细化深化新型生产机械化,促进规范发展,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服务于机械化家庭农场。

11、农机化如何更给力于家庭农场发展?

农机化主管部门应通过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提高农机化组织程度。大力发展农机合作社和机械化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机服务产业为代表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机经营大户通过股份制、联合、合作等多种形式,把民营农机服务产业做大做强,以支持农业的现代化、集约化、产业集群化发展。通过农民收入增加,来稳定和发展大农业,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支撑我国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机补政策要向机械化家庭农场倾斜。一方面支持家庭农场的机械化生产,使之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进程,及时承接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出现的土地流转需求,防止宝贵的土地资源抛荒、撂荒,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另一方面要加速构建组织化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其配套化、系列化服务能力,支撑家庭农场的机械化发展,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标签:家庭   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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