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 吉林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
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 吉林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
? 1月18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吉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王学志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钟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宋建军回答了记者提问。
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一是增加资金总量,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大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增加支农资金预算安排,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确保投入总量的稳定增长。
二是调整资金存量,主要是利用好项目载体,推动涉农部门和市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促进政策和资金的相互衔接,统筹使用。提出调整设立省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
三是筹集资金增量,主要是要利用好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完善土地收入使用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措施,多渠道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筹资渠道。
充分发挥财政引导作用
一是完善农村金融财政奖补政策。主要是综合运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和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建设、新设农村金融机构,在乡(镇)及以下设立营业网点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和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的涉农企业等给予经费补助等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
二是加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支持力度。主要是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包括在单户业务担保额加大突破力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执行优惠费率标准和贴息等。
三是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财政补偿机制。主要是稳步扩大“吉农牧贷”政策实施范围和探索涉农贷款财政风险补偿机制。
四是加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持续推动农业保险业务“扩面、提标、增品”,引导和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加大农业保险开发力度,推动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逐步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
五是强化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对投入到吉林省乡村振兴领域项目的子基金,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现有奖励让利幅度,鼓励和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拓展吉林省涉农领域项目。
六是规范推动涉农PPP和政府购买服务。主要是支持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中垃圾、污水、供水等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开展PPP和政府购买服务,更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本。
突出完善金融政策措施
一是在提升农村金融整体供给能力上,发挥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特殊优势,支持培育发展各类涉农金融组织和机构, 强化农村金融机构涉农投向的考核和约束机制,运用差别化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和激励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
二是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上,重点是加快推进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以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网络为载体,支持各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延伸信贷、保险、理财等服务。
三是在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创新上,针对乡村振兴发展的新型主体和重点领域,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农村土地资源;围绕农户、返乡创业农民工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围绕乡村振兴中现代种业、农机装备、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区建设、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发精细化、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形成一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有效模式和路径。
四是在建立涉农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上,主要是推动解决农业农村有效抵押物不足和抵御风险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包括强化农村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管理基础工作和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农村林权、水面承包权、设施农业、大型农机设备等抵质押担保机制,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探索开展收费权等担保业务和进一步发展新型农业保险产品等。
五是在农村征信体系建设上,进一步加强征信基础建设。具体包括加快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农村征信数据库建设,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征集、评级发布以及失信惩戒制度体系,推动金融知识、服务和诚信文化下乡等。
六是在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上,持续推进农村普惠金融。主要是支持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和支付方式在农村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服务手续,改进服务方式,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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