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将新增470亿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中央财政将新增470亿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教育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从2007年起三年内,新增经费470亿元左右,用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至此,2006年至2010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累计新增经费,将由原来的2182亿元至少增加到2652亿元。
通知指出,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天两元,初中生每人每天三元,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对中西部地区落实基本补助标准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中央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安排资金37亿元,比原方案增加36.7亿元。中西部地区在中央基本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据财政部内部人士介绍,该政策将使我国中西部地区约11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受益。
同时,通知要求东部地区也应加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补助力度,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将根据东部地区各省份政策落实情况及其财力状况等因素,给予适当奖励。
通知指出,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该政策惠及全国近1.5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进一步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中央财政平均每年安排免费教科书资金达到160亿元,比原方案增加130亿元左右。同时,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通知指出,从2007年开始,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小学低于150元的地区,提高到150元;初中低于250元的地区,提高到250元。2008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分两年落实到位,每年新增经费65.8亿元。
从2007年起,中部六省份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243个县(市、区),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由原方案的中央负担60%、地方负担40%,改为中央负担80%、地方负担20%。与原方案相比,中央财政每年新增经费9.6亿元。
通知指出,从2007年起,提高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西部地区由每平方米400元提高到500元;中部地区由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400元。在此基础上,将加大对高寒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校舍维修改造的支持力度。与原方案相比,中央财政每年新增经费16亿元。(记者:陈圣莉 刘振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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