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
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
?据了解,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5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21.5万家,辐射带动全国近一半的农户。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14亿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以来,累计新增担保项目32万个,新增担保额1144.2亿元,其中,2018年累计新增担保19.19万个,新增担保额640.6亿元;2018年底在保项目21.27万个,在保余额68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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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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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但其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还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扶持政策精准性不强、指导服务体系有待健全等问题。
为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扶贫办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从总体要求、提升规范化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加强试点示范引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指导服务等七个部分,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意见》明确了此次“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稳步扩大,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方面,《意见》从加大财政项目扶持、创新金融服务、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强化人才支撑等四个项目进行了部署。
加大财政项目扶持。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把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作为支持重点。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可以安排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落实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合作社申请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
创新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对农民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开发适合农民合作社的担保产品,加大担保服务力度,着力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鼓励各地探索开展产量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农民合作社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鼓励各地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点对点为农民合作社对接信贷、保险等服务。探索构建农民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农民合作社从事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各地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产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落实农民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强化人才支撑。分级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分期分批开展农民合作社骨干培训。依托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育,增强其带贫减贫能力。鼓励支持各类乡村人才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聘请职业经理人。鼓励支持普通高校设置农民合作社相关课程、农业职业院校设立农民合作社相关专业或设置专门课程,为农民合作社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各地开展农民合作社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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