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9统计督察组 向农业农村部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9统计督察组 向农业农村部反馈统计督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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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3月19日向农业农村部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国家统计局2020年第9统计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盛来运通报督察意见,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于康震主持会议并发表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2020年8月21日至9月2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9统计督察组对农业农村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开展了统计督察。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部党组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职责,将统计数据作为指导农业生产的重要参考,作为指导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依据,为促进“三农”发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较有力的数据支撑和统计保障。
督察发现,农业农村部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传达学习《意见》《办法》《规定》不够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二是执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不到位,统计调查制度执行存在偏差,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发布、管理不够规范;三是建立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不及时,对统计调查项目实施的监督不到位;四是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对源头数据的有效管理;五是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基层队伍统计力量不强。
督察组向农业农村部提出5点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二是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统计改革创新与发展,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效能;三是进一步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做好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夯实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五是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数据全流程管理,切实提升数据质量。有关整改情况应在3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于康震表示,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完全赞同、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抓好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抓农业农村统计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将统计督察整改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内容,摆在工作突出位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三是确保整改实效。逐条逐项对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把整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把集中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整改成果,切实保障农业农村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9统计督察组有关负责人、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冯嘉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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