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对审核通过的近3000产品补发证书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对审核通过的近3000产品补发证书
11月19日,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发布《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关于补发部级推广鉴定证书的通知》(农机鉴〔2015〕12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发布的四批推广鉴定通报(农机鉴〔2015〕10号文、农机鉴〔2015〕50号文、农机鉴〔2015〕84号文和农机鉴〔2015〕105号文)审核通过的2402个部级推广鉴定产品补发部级推广鉴定证书,对通过换证审核的528个部级推广鉴定换证产品换发部级推广鉴定证书。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5〕2号)精神:农业部正在开展农机鉴定制度改革调研论证工作,自2014年9月以来暂不发布有关农机推广鉴定的农业部公告和发放部级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此次发布发证通知是自2014年第二批(2014年8月20日)以来,部级推广鉴定重新开始发放证书。此次共发放2930张证书,是部级推广鉴定历史上发证数量最多最集中的一次,也是首次通过补发证书的形式对之前审核通过产品进行发(换)证。
此次补发证书工作是按照《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和农业部领导批示精神开展。新修订的试验鉴定办法规定,2015年7月15日后发证主体为鉴定机构。而2015年7月15日前审核通过的产品由农业部授权农机鉴定总站发证。颁发推广鉴定证书不仅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要求,也是为了维护推广鉴定申请企业的权益,特别是目前购机补贴仍以获得推广鉴定为前提,有证书便于购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此次补发证书明确了获证产品证书的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发证日期为各通报发布日期,证书有效期为发证日期起第五年的12月31日(发证当年算第一年)。原属于2014年下半年完成的推广鉴定项目,由于发布审核通过通报在2015年1月9日,所以按2015年的证书编号和获证日期计算,符合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要求。
在《通知》附件1发证产品目录中有3个型号产品证书状态为“撤证”,是因为在审核通过的通报之后因为违反规定或企业自身原因又被撤销推广鉴定证书;有71个型号产品在审核通过通报之后又申请换证,所以71个产品型号同时存在发证、换证产品目录中。对这3个撤证产品不再颁发推广鉴定证书;为避免重复发证,对71个换证产品不发放发证证书,只发放换证证书。虽然这74张证书也在此次发证目录内,但是仅作为保证发证信息完整和信息存档用。
《通知》要求来函领取需填写《部级推广鉴定证书申领表》,是考虑到申请企业更名、搬迁等信息变更以及人员流动等因素引起的联系信息有变化,所以制定了申领表,让企业来函确认,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申请单位是推广鉴定证书的持证主体,按照谁申请谁领取的原则,证书应由申请推广鉴定单位领取,生产单位或上、下级单位不能代领证书,也是为了保证证书所有者的权利,因为之前发生过合伙人企业产生证书纠纷的情况。所以申领表或介绍信应由申请单位填写并盖章。
从信息网了解到,山西和江西等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已发通知要求各企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的推广鉴定证书信息,对证书编号、有效期,证书照片等信息进行补充和上传,各获证企业应及时领取证书,按照各省购机补贴要求完善相关信息。
鉴定总站检验四室负责此次补发证书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对这2930张证书的制作、校核、盖章、排序等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已经开始接待来人领取,对来函领取的及时接收、登记、核对企业的申领信息,根据持证企业提供的联系方式陆续邮寄推广鉴定证书,由于此次发证集中且数量较多,预计整个发证过程会持续两周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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