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框架基本稳定,4大举措完善优化
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框架基本稳定,4大举措完善优化
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明确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提出了优化措施。
《通知》指出,继续执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有关规定,保持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基本稳定,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优化。
一是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全部纳入各省补贴范围。将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机等助力丘陵山区等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全国补贴范围,由各省从中选取品目进行补贴。
二是赋予省级更大自主权。鼓励未完成品目备案或已实施品目列入补贴范围的省份继续按规定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鼓励各地将通过农机专项鉴定的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参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方式操作,资金规模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其中,属于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产品单独分档。继续在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继续在四川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开展新增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的省份和对通过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进行补贴的省份,于6月底前完成相关备案工作,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是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
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各省要结合实际及时开展省域内资金余缺调剂,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进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强化企业承诺践诺,对存在突出违规问题的企业实行全国联动查处,严查严处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四是继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落实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加大报废更新工作力度,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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