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植保无人机试点,单机补贴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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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实施植保无人机试点,单机补贴1.5万

资料图

近日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间简称实施意见),决定2018—2020年在全省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对植保无人飞机制造商、补贴试点产品、补贴对象以及试点开展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操作办法。

实施意见规定,试点面向全国植保无人飞机制造商,由制造商自主向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植保无人飞机制造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建立智能化管控平台,实时监测无人机作业情况,直接或间接接入无人机云交换系统;二是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具备对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能力。

同时要求提出申请试点的植保无人飞机制造商,必须在以下4方面履行责任和义务: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填报产品名称、型号、最大起飞重量、空机重量、产品类型、无人机购买者姓名和移动电话等信息;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说明书中,提醒拥有者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实名登记,警示不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随产品提供“无人机登记标志”不干胶打印纸;对产品质量、服务和销售承担主体责任,兑现自我承诺;保证产品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售后服务符合相关规定; 自行承担因违规被农机管理部门查处或政策调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责妥善解决各类纠纷。

实施意见要求,补贴试点产品应当符合下列7个技术条件。

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1500米;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固定标有永久性产品铭牌和唯一身份标识编码;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实施意见确定,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并符合下列6方面条件。

应拥有1名以上(含1名)经试点产品制造商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已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实名登记其单位名称、有效证件号码、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产品型号、产品序号、使用目的及在植保无人飞机上粘贴登记标志;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已完成50公顷以上规模的植保作业量;使用植保无人飞机开展经营性飞行作业活动的,应当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吉林省2018年对购置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为15000元,单机补贴额度根据情况,实行年度调整。

该省在实施意见中突出强调,规范补贴产品核验流程。加强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核验,加强植保作业量核验,审慎兑付补贴资金。建立健全试点产品制造商和补贴受益对象书面承诺制,明确企业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远程实时监测、操作人员培训考核、退换货及纠纷处理、作业量电子及书面信息提供等方面的责任义务,明确补贴对象在遵守补贴政策实施、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方面的责任义务。

标签:无人   补贴   植保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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