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让“三农”的春天来得早 留得住
新华时评:让“三农”的春天来得早 留得住
两会上,一位来自农村的人大代表在审议发言时,直截了当地说,这两年“三农”政策是真好,农民得实惠也最多。不过,我还是担心,究竟还有多少好政策可以出台,好政策的作用究竟能够持续多久。我们盼望多为“三农”问题建一些规章,立一些法律,让“三农”的春天来得早,也能留得住,让农民年年都有好处得。这位代表的担忧恐怕不无道理。
这两年,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努力主要体现在政策上。政策好,局面就会好一些,政策出点偏差或者跟进的慢一些,就会带来不少被动。刚刚过去的2004年,是中央对“三农”政策支持最直接、最有力的一年,也是农民增收最快的一年。耕地不交税,种粮有补贴,农村贫困家庭孩子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等等,这些已经或者将要实行的好政策,不仅为“三农”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也给农村繁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
不过,政策毕竟不是法律,政策能解决的问题和显现的效应也是有限的。解决“三农”问题要走出“政策市”的怪圈,不仅要做政策的“加法”,更要多做“乘法”的事情。当前,在继续出台各种“惠农”政策的同时,要更加重视运用法律和制度的手段,调整农村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矛盾冲突和利益关系。
事实上,“涉农”立法已经作出了不少努力,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进一步完善“三农”立法已是当务之急。从代表们提交的议案看,希望修改涉农法律和建议设立新法的,占到了议案总量的一定比例。对农民而言,法律保障比政策保障更令他们心里踏实,就破解难题而言,法律的调剂能力要比政策引导能力宽泛得多。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是指导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对9亿农民来说,他们更看重的是到底能拿出多少实际行动来。而让“行动”碰壁的往往就是各种业已存在的以“二元结构”为特征的体制性障碍。改善城乡关系,首要是着力推进城乡配套改革,特别是用法规的形式,把各项惠民政策稳定好、完善好、落实好,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保证。<?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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