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打桩机租赁(河北省打桩机租赁电话)
河北省打桩机租赁(河北省打桩机租赁电话)
2021年河北省租赁房政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告,《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标准》(编号为DB13(J)/T8380-2020)已经审查并批准为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明确了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提高我省公租房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公租房智能管理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标准适用对象为我省可集中管理的公租房小区,其他居住小区也可参照执行。标准主要包括系统架构、服务系统、安防管理、信息安全四方面内容。
系统架构方面,标准明确公租房小区应建设统一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对整体智能化统一协调调度,并能进行数据存储和统计,按照模块构建的原则,进行管理系统整体框架建设。
服务系统方面,主要提出给排水、燃气、电梯、充电桩等设备智能化管理与维修等要求。
安防管理方面,明确了人员出入监控管理、车辆出入监控管理、安全巡查要求三部分内容。
信息安全方面,主要从信息管理、数据权限、数据保护、信息共享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标准已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zfcxjst.hebei.gov.cn)公开。据统计,目前我省共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33.4万套。随着公租房大规模交付使用,住房保障工作重心将从大规模建设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今年7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指南》《全省公租房智慧小区评价验收标准》,指导各地做好公租房智慧小区建设和评价,今年底前,每个设区市都将至少建成一个公租房智慧小区,打造智慧化管理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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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租赁房屋管理条例?
《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是2019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通过的条例,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了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租赁房屋,是指出租用作居住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包括商品住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单位用于居住的房屋、有人居住的商业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旅馆业客房除外。
第三条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实行房屋管理与人口管理相结合,坚持源头预防、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租赁房屋治安宣传教育,实现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出租人、承租人及其所有居住人员相关信息登记、查核工作,督促依法报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相关信息;
(二)建立租赁房屋治安状况通报制度;
(三)对租赁房屋进行治安检查,组织开展治安宣传教育;
(四)接受并处理对租赁房屋治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建立租赁房屋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五)指导、督促出租人、承租人采取和实施治安防范措施;
(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开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
(七)有关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督促租赁房屋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包含租赁房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的内容。
第七条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做好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相关机构承担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综治网格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自治管理,组织制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自治公约。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将租赁房屋管理相关规定纳入住宅区管理规约,对租赁房屋实行自我管理。
第九条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合法合规,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和治安、消防管理等规定。
不具备合法手续和居住安全条件的房屋及地下储藏室、车库、卫生间、厨房、过道、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作居住。
第十条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行信息登记制度。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报送租赁房屋及其所有居住人的信息。
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信息。
出租人委托他人管理租赁房屋的,应当书面明确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主体;未明确的,由受托人报送。
通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租赁房屋的,由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第十一条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定并完成交易的网约房,网约房平台公司和租赁房屋所有人、入住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登记报送工作。
网约房平台公司应当如实登记租赁房屋信息,及时核验线上提供服务的房屋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房屋相一致,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公安机关应当指导、支持网约房平台公司和租赁房屋所有人、入住人通过信息化手段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承租人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人和实际居住人;
(二)租赁房屋地址;
(三)租赁用途、租期;
(四)房屋合法手续相关信息。
单位出租、承租的,应当包含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委托出租、承租的,应当包含受托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为租赁房屋信息登记提供便利;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登记,在租赁房屋集中地区、办事窗口、网站等公布租赁房屋信息登记的流程、方式、材料目录。
鼓励、支持使用智能门禁(锁)、视频监控等先进设备,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租赁房屋智能化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将其掌握的租赁房屋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实时共享。
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出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房屋;
(二)督促承租人中的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临时住宿登记;
(三)告知承租人租赁房屋治安、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四)定期检查租赁房屋,及时消除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五)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并督促承租人遵守住宅区管理规约;
(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治安检查,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租赁房屋内出租床位达到十张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前款规定的出租人应当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时长不得低于三十日,且留存期间不得删改或者非法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出租人以小时、以日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即时采集承租人信息,向公安机关报送。
第十七条出租人委托他人管理租赁房屋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出租人的规定。
第十八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如实向出租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二)不得擅自向他人转租、转借租赁房屋,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并按照本条例规定报送转租或者转借信息;
(三)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四)不得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五)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
(六)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七)发现其他共同居住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发现租赁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予以排除;
(九)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十)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对发布的房屋租赁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核对出租人身份、房屋权属等信息,实地查看房屋,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介绍租赁房屋;
(二)介绍租赁房屋成功的,负责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
(三)告知出租人、承租人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因履行法定职责获悉租赁房屋信息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第二十一条供电、供水、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租赁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供电、供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发现用电、用水、用气异常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安全处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对掌握的租赁房屋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公安机关。对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协调推动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纳入网格管理,整合基层网格力量,落实综治网格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责任。
综治网格员应当对租赁房屋加强日常检查,核验租赁房屋信息。发现未登记或者未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应当及时采集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
第二十四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主动参与租赁房屋治安、消防安全监督,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对举报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的;
(三)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用途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将不具备合法手续和居住安全条件的房屋及地下储藏室、车库、卫生间、厨房、过道、阳台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作居住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承租人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和居住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人未建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确定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未留存监控录像资料,删改或者非法挪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承租人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介绍租赁房屋、未按规定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工作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将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工作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
审议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租赁房屋,是指出租用作居住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房屋包括商品住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单位用于居住的房屋、有人居住的商业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旅馆业客房除外.
第三条[基本原则]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坚持房屋管理与人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源头预防、部门协同、属地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租赁房屋治安宣传教育,实现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第五条[公安职责] 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和出租人、承租人及其所有居住人员相关信息登记、查核工作,督促依法报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相关信息;
(二)建立租赁房屋治安状况通报制度;
(三)对租赁房屋进行治安检查,组织开展治安宣传教育;
(四)接受并处理对租赁房屋治安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建立租赁房屋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五)指导、督促出租人、承租人采取和实施治安防范措施;
(六)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开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
(七)有关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住建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督促租赁房屋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应当包含租赁房屋治安责任的内容.
第七条[其他部门职责] 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做好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基层组织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相关机构承担租赁房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综治网格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自治管理,组织制定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自治公约.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将租赁房屋管理相关规定纳入住宅区管理规约,对租赁房屋实行自我管理.
第九条[租赁房屋要求] 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合法合规,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和治安、消防管理等规定.
不具备合法手续和居住安全条件的房屋及地下储藏室、车库、卫生间、厨房、过道、阳台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作居住.
第十条[信息登记制度]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行信息登记制度.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报送租赁房屋及其所有居住人的信息.
出租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租赁房屋和居住人员信息.
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信息.
出租人委托他人管理租赁房屋的,应当书面明确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主体;未明确的,由受托人报送.
通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租赁房屋的,由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第十一条[信息登记内容] 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承租人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人和实际居住人;
(二)租赁房屋地址;
(三)租赁用途、租期;
(四)房屋合法手续相关信息.
单位出租、承租的,应当包含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委托出租、承租的,应当包含受托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方便登记和信息共享]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为租赁房屋信息登记提供便利;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登记,在租赁房屋集中地区、办事窗口、网站等公布租赁房屋信息登记的流程、方式、材料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将其掌握的租赁房屋相关信息与公安机关实时共享.
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出租人义务] 出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件,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房屋.
(二)督促承租人中的流动人口、境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临时住宿登记.
(三)告知承租人租赁房屋治安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四)定期检查租赁房屋,及时消除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
(五)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承租人的联系方式,告知并督促承租人遵守住宅区管理规约.
(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治安检查,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群租房管理] 租赁房屋内出租床位达到10张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度,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前款规定的出租人应当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时长不得低于三十日,且留存期间不得删改或者非法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时租日租房管理] 出租人以小时、以日为租期租赁房屋的,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即时采集承租人信息,向公安机关报送.
第十六条[委托租赁] 出租人委托他人管理租赁房屋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出租人的规定.
第十七条[承租人义务] 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如实向出租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二)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按照本条例规定报送转租或者转借信息.
(三)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四)不得利用租赁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违规使用电气、燃气设施.
(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六)发现其他共同居住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发现租赁房屋存在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予以排除或者告知出租人予以排除.
(八)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九)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八条[中介机构义务]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对发布的住房租赁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发布信息前,应当核对出租人身份、住房权属等信息,实地查看住房,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介绍租赁房屋;
(二)介绍租赁房屋成功的,负责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
(三)告知出租人、承租人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信息保密] 因履行法定职责获悉租赁房屋信息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获悉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用途.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第二十条[安全隐患处置] 供电、供水、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租赁房屋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供电、供水、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发现用电、用水、用气异常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安全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物业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掌握的租赁房屋信息,应当及时报送公安机关.对违反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网格化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协调推动将租赁房屋安全管理纳入网格管理,整合基层网格力量,落实综治网格员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责任.
综治网格员应当对租赁房屋安全加强日常检查,核验租赁房屋信息.发现未登记或者未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应当及时采集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
第二十三条[举报奖励]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主动参与租赁房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监督,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进行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部门责任]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对举报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的;
(三)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工作中获悉的信息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用途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违规出租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不具备合法手续和居住安全条件的房屋及地下储藏室、车库、卫生间、厨房、过道、阳台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作居住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未报送信息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租赁房屋和居住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向无有效身份证件出租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群租房视频监控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建立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留存监控录像资料,删改或者非法挪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法律责任] 承租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中介泄密法律责任]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向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介绍租赁房屋、未按规定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工作人员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获悉的租赁房屋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工作人员,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附则] 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2019年月日起施行。
液压打桩机和传统打桩机?
一、液压静力压桩利用静压力(压桩机自重及配重)将预制桩逐节压入土中的压桩方法。
这种方法节约钢筋和混凝土,降低工程造价,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降低1~2级,配筋比锤击法可节省钢筋40%左右,而且施工时无噪音、无振动,无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小,适用于软土地区、城市中心或建筑物密集处的桩基础工程,以及精密工厂的扩建工程。静压预制桩主要应用于软土,一般粘性土地基。在桩压入过程中,系以桩机本身的重量(包括配重)作为反作用力,以克服压桩过程中的桩侧摩阻力和桩端阻力。当预制桩在竖向静压力作用下沉入土中时,桩周土体发生急速而激烈的挤压,土中孔隙水压力急剧上升,土的抗剪强度大大降低,从而使桩身很快下沉。二、传统打桩机由桩锤、桩架及附属设备等组成。桩锤依附在桩架前部两根平行的竖直导杆(俗称龙门)之间,用提升吊钩吊升。桩架为一钢结构塔架,在其后部设有卷扬机,用以起吊桩和桩锤。桩架前面有两根导杆组成的导向架,用以控制打桩方向,使桩按照设计方位准确地贯入地层。打桩机的基本技术参数是冲击部分重量、冲击动能和冲击频率。桩锤按运动的动力来源可分为落锤、汽锤、柴油锤、液压锤等。打桩机是利用冲击力将桩贯入地层的桩工机械(Piling Machine[1] )。由桩锤、桩架及附属设备等组成(见彩图)。桩锤依附在桩架前部两根平行的竖直导杆(俗称龙门)之间,用提升吊钩吊升。桩架为一钢结构塔架,在其后部设有卷扬机,用以起吊桩和桩锤,桩架前面有两根导杆组成的导向架,用以控制打桩方向,使桩按照设计方位准确地贯入地层。塔架和导向架可以一起偏斜,用以打斜桩。导向架还能沿塔架向下引伸,用以沿堤岸或码头打水下桩。桩架能转动,也能移行。打桩机的基本技术参数是冲击部分重量、冲击动能和冲击频率。桩锤按运动的动力来源可分为落锤、汽锤、柴油锤、液压锤等。打桩机多少钱,建筑地基打桩机价格,地基打桩机?
小型房屋地基打桩看你房子是多大面积,需要打多少个桩,打多深,地基打桩都是按照米来算的,就是一米多少钱,一般地区不同价格也不同,像长沙地区,就是150-200左右一米。另外,房屋地基打桩也是一个很赚钱的事情,你可以自己买一台打桩机,去给别人打桩。《中一惠龙》 就是专业做打桩机的,还有各种扶持,帮你赚钱致富。。。中一惠龙是长江以南首家专业生产打桩的。
钢护栏打桩机租赁多少钱一个月?
钢护栏打桩机,苏联一个月大概在五万元左右
打桩机械种类?
现在基本没有人采用人工打桩的方式,一般都采用旋挖钻机来进行打孔作业,根据地质不同,采用旋挖钻收费标准在200-600元/米之间,如果是按天计算,差不多一天3000元左右。
目前施工的方式很多,可以整机租赁、按工时计费、按米计费,提供租赁的平台也很多,例如
神州机械
、铁甲等。打桩机全名?
落锤打桩机
桩锤是一钢质重块,由卷扬机用吊钩提升,脱钩后沿导向架自由下落而打桩。
汽锤打桩机
桩锤由锤头和锤座组成,以蒸汽或压缩空气为动力,有单动汽锤和双动汽锤两种。单动汽锤以柱塞或汽缸作为锤头,蒸汽驱动锤头上升,而后任其沿锤座的导杆下落而打桩。双动汽锤一般是由加重的柱塞作为锤头,以汽缸作为锤座,蒸汽驱动锤头上升,再驱动锤头向下冲击打桩。上下往复的速度快,频率高,使桩贯入地层时发生振动,可以减少摩擦阻力,打桩效果好。双向不等作用力的差动汽锤,其锤座重量轻,有效冲击重量可相对增大,性能更好。汽锤的进排汽旋阀的换向可由人工控制,也可由装在锤头一侧并随锤头升降的凸缘操纵杆自动控制,两种方式都可以调节汽锤的冲击行程。
柴油锤打桩机
主体也是由汽缸和柱塞组成,其工作原理和单缸二冲程柴油机相似,利用喷入汽缸燃烧室内的雾化柴油受高压高温后燃爆所产生的强大压力驱动锤头工作。柴油锤按其构造形式分导杆式和筒式。导杆式柴油锤以柱塞为锤座压在桩帽上,以汽缸为锤头沿两根导杆升降。打桩时,先将桩吊到桩架龙门中就位,再将柴油锤搁在桩顶,降下吊钩将汽缸吊起,又脱开吊钩让汽缸下落套入柱塞,将封闭在汽缸内的空气进行压缩,汽缸继续下落,直到缸体外的压销推压锤座上燃油泵的摇杆时,燃油泵就将油雾喷入缸内,油雾遇到燃点以上的高温气体,当即发生燃爆,爆发力向下冲击使桩下沉,向上顶推,使汽缸回升,待汽缸重新沿导杆坠落时,又开始第二次冲击循环。筒式柴油锤以汽缸作为锤座,并直接用加长了的缸筒内壁导向,省去了两根导杆,柱塞是锤头,可在汽缸中上下运动。打桩时,将锤座下部的桩帽压在桩顶上,用吊钩提升柱塞,然后脱钩往下冲击,压缩封闭在汽缸中的空气。 并进行喷油、 爆发、冲击、换气等工作过程。柴油锤的工作是靠压燃柴油来启动的,因此必须保证汽缸内的封闭气体达到一定的压缩比,有时在软土地层上打桩时,往往由于反作用力过小,压缩量不够而无法引燃起爆,就需要用吊钩多次吊起锤头脱钩冲击,才能起动。柴油锤的锤座上附有燃油喷射泵、油箱、冷却水箱及桩帽。柱塞和缸筒之间的活动间隙用弹性柱塞环密封。
液压锤打桩机
是柴油带启动,以油液压力为动力,可按地层土质不同调整液压,以达到适当的冲击力进行打桩,是一种新型打桩机。中小型液压打桩机,常用于公路护栏的打桩,高速公路护栏建设。同类打桩设备有:液压打桩机、公路打桩机、护栏打桩机、公路钻孔机。与柴油打桩机相比,液压锤打桩机的能量传递效率能够达到70%~95%,而柴油锤打桩机的能量传递效率仅为20%~30%,液压锤打桩机打桩控量精确,能实现不同地层的打桩作业;液压锤打桩机在减少噪声,震动和噪音方面有出色表现,特别适合城市施工需要。液压锤打桩机节能减排效果明显,是未来打桩机发展的主流
螺旋打桩机
螺旋打桩机(Spiral hammers)是一种通过动力头带动钻杆钻头向地下钻机成孔的打桩设备。螺旋打桩机可以分为两个部分:桩架和钻进部分。
螺旋打桩机
液压静力打桩机跟柴油打桩机哪个好?
要看你做什么工程,如果是没有噪音要求,柴油锤打桩机好些,一台价格在50多万,回本比较快。静压机有些笨重。
打桩机钻头原理?
冲击钻工作原理:冲击运动是由 电动机 经 齿轮 传动,带动曲柄、连杆,使压气活塞在冲击活塞缸中做往复运动,压缩气体推动冲击活塞缸锤头以较高的冲击频率打击工具的尾端,使工具向前冲打。旋转运动为一般的齿轮传动,由电动机经齿轮传动而带动六角形的工具尾端使工具产生旋转运动的。当超负荷时离合器打滑,起到了安全保护作用。当使用硬质合 金钻 头在砖头、 混凝土 上打孔时,钻头旋转并冲击,操作者无需施加压力;当用于开槽、夯实、打毛等工作时,放松离合器,工具不进行旋转,只做冲击运动。
打桩机简笔画?
1、画轮廓,用竖线斜线已经横线勾画。
2、在轮廓线上方用竖线横线以及斜线勾画驾驶室,然后在里边沿着驾驶室线条勾画厚度。
3、画轮子,先在左边画一个圆,再在圆外画一个稍大的大圆,轮子就画好了。然后,在右边画一个小圆,再在其外画一个少大的圆勾画轮子。左边轮子比右边轮子稍大些。
4、用横线连接底盘线,用三个长方形并排勾画配件,然后在左边轮子右边画长方形(左边不封口)。
5、在左边画吊臂,用斜线勾画。
6、然后在左边接着画平行斜线,在其下面画等腰六边形。
7、接下来,在六边形下边叠加画一个六边形,在其下画锥形。
8、最后,在驾驶室里用斜线勾画椅背和方向盘,打桩机就画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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