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实施
吉林省财政实施
和龙市头道镇龙湖村是一个远近闻名的贫困村。过去,这里的村民对上级下拨的财政扶贫资金既没有支配权、也没有知情权。一位村干部抱怨说:“上级让我们干什么,我们就干什么。有的项目明知道不行,也得硬着头皮上。钱是咋花的,也没人跟我们说……”
从去年开始,这种局面因省里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行“321”阳光工程而得以改观。据省财政厅有关部门介绍,所谓“阳光工程”,是一种让群众和基层参与扶贫资金及项目的选择、管理、监督的新方法,它将“规划、管理、实施、受益”融为一体,形成了公开、公正、透明的资金管理新模式。按照这种新的管理办法,龙湖村经全体村民充分协商,最终选择了发展养牛业。由于大家认可,谁都知情,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项目搞得红红火火。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我省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000万元,扶持贫困人口163278人,人均实现增收500多元。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多年来,由于基层财政状况困难,受利益驱动和管理不规范等多种因素影响,财政扶贫资金成了谁都想吃一口的“唐僧肉”。挤占挪用、滞拨欠拨、虚列支出、虚报冒领、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计划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性质还很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陈旧,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针对这种情况,省财政厅为保证财政扶贫资金安全,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立足于深化改革、制度防腐,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去年起,在我省8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范围内,实施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321”阳光工程。其主要内容是:着眼于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透明度,突出抓好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承诺制、公示制、建立信息监督系统三项管理工作制度;立足于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和特色,重点扶持200个扶贫开发项目;体现民主性和科学性,选择100个村开展参与式扶贫管理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321”阳光工程进展顺利,收到了多方面的喜人成果:
———强化了监督管理,有效地避免了各种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321”阳光工程紧紧抓住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要求:省财政在确定扶贫项目时,根据各地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质量评定信誉等级。同时根据不同信誉等级与各地签订承诺责任书,以书面形式对扶贫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等各个管理环节作出详细规定,强化市县财政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并根据其承诺实现情况进行奖惩。
为避免“暗箱操作”,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规定各贫困县对省财政下达的扶贫资金数额和项目,必须通过有关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公布,项目所在地的乡村局级组织必须及时公布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和使用、项目进展、竣工验收等相关情况;贫困县的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意见反馈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应用财政扶贫资金监测管理软件和计算机网络,使省及市(州)财政部门全面掌握贫困县经济发展状况,对扶贫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对乡村贫困状况进行动态监测。
上述措施的采取,使各地在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建立起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控系统,形成了全面、灵活、高效的监督机制,并把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从而使违法违纪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改变管理方式、下放管理权限,加速资金下拨速度,使扶贫项目进度快,见效早。针对原有的管理方存在的项目审批层次过高、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321”阳光工程将项目审批变为审核,还权于基层。具体做法是:每年3月底前,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下达全省扶贫资金计划。具体项目由县、乡和群众自主确定,并于5月前申报到省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5月末前下达扶贫资金。由于新的管理模式机制透明、程序简化,效率大大提高。去年5月份,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到省里后,省财政在7个工作日内就将资金全部下达到市县,并督促市县将资金尽快拨付基层。今年则更快,早在<?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提高了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能力,推动扶贫开发机制由政府主导型向群众参与型转变。以往财政扶贫项目的选择、资金的分配主要是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主,群众对项目的参与度较低,监督管理相对薄弱。而且由于省市主管部门远离项目实施地点,除了项目申报材料外,没有可靠的信息来源去判断项目是否符合当地实际,对项目的审批和监管往往流于形式。通过实施这项工程,一改过去政府主导扶贫项目的做法,按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贫困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的利益能不能实现、群众能不能得到实惠作为工程项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了群众参与的力度,在基础资料收集、农户分类、分析贫困原因、项目确认以及实施和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明确规定必须有群众参加,由村民集体讨论表决,基本做到了“事前决策听群众,事中执行听群众,事后监督听群众”,真正让村民当家做主,充分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
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321”阳光工程启动以来,经过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地保证了扶贫资金的安排,干部满意,群众拥护,也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认为该工程是支持“三农”进步带有方向性的大事。财政部《财政简报》及新华社也分别编发和报道了工程实施的基本情况,受到了普遍关注。目前,省财政厅正在认真总结经验,力争使这一改革更加完善。
2005-7-15 9:59:08 来自: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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