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多措并举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天津市多措并举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0号)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我委不断加大组织推动力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推动秸秆粉碎还田、离田外运等措施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形成了以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并行的“五化”利用格局。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在市农业农村委办公会上专题研究秸秆综合利用,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统筹规划部署,组织10个涉农区县加强宣传引导、抓好技术推广、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田间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是打通五化利用渠道,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按照“农业优先、多元利用”的原则,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大力推广秸秆直接粉碎还田,要求在本市作业的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械在作业时必须加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在机械化收获同时对秸秆进行还田处理。同时,积极推广饲料化、燃料化等利用措施,延伸秸秆综合利用链,利用水平在高位持续提升。2018年、2019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7.8%和98.3%。
三是持续强化财政投入,助力秸秆综合利用。按照“先作业、后补贴”的原则,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小麦、两茬平作玉米每亩5元;水稻、棉花、单季玉米等作物每亩20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投入中央和市财政资金7300万元和6555万元。并将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粉碎还田机等机具纳入补贴系统,给予倾斜支持。财政投入保障了秸秆综合利用措施的顺利实施。
四是利用全媒体渠道,不断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LED屏等媒体,通过张贴宣传图画、布置板报、设立横幅、组织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科普知识、秸秆焚烧危害、秸秆焚烧处罚措施等内容。其中,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张贴、悬挂、刷涂宣传标语1.8万多幅(条)、发放宣传资料16万多份,媒体宣传报道86次。让老百姓由不敢烧,到不能烧,再到不愿烧,强力宣传为秸秆综合利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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