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鼓励地方拓宽筹资渠道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农业农村部:鼓励地方拓宽筹资渠道 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导读:鼓励地方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发行政府债券、充分利用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农机网 热点关注】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10329号建议的答复,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通辽地区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作出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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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表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下达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33.23亿元,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建成高标准农田317.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198万亩。2021年,农业农村部下达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59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任务120万亩,年度建设任务居全国前列。考虑到今明两年落实中央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压力较大,农田建设中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各地完成年度新建任务。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文件要求,我们鼓励各地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对已建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在编制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时,充分考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统筹安排“十四五”时期建设任务,对改造提升目标任务予以积极支持。
农业农村部表示,下一步将结合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积极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在确保完成新增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通辽等地区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提质改造,加强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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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加大国家资金投入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省,农田建设任务重、耕地面积大,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在测算中央支持资金时,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对内蒙古自治区予以积极支持。国办发〔2019〕50号文件中明确:“各地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地方支出责任,省级财政应承担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支出责任。”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中明确:“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列入本级政府预算。”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两个渠道资金支持。同时,指导各地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和投资标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因地制宜开展农田建设。江西、四川等省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标准提升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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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综合考虑可用财力以及全国农田建设任务量等因素,合理保障农田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并加快研究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同时,鼓励地方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发行政府债券、充分利用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等方式,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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