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10月10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联席会议召集人、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强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配套政策制定,开展重大政策调研督导,创造改革保障条件,形成改革创新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准落细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指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农村重大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对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民财产权利的迫切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树立责任感、使命感,按照中央要求,组织、推动、落实好这项改革。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指导地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建立健全各类资产台账,需要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等重大政策,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协同推进。
二是组织实施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督促各试点县重点在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五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三是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类特别法人,迫切需要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据此办理银行开户手续,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快工作进程。
四是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政策。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研究,制定税收、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各地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是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导检查。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各地试点进展情况开展全面、系统检查,督促指导各地抓好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工作要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在会上通报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情况。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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