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发展要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作用
现代农业发展要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作用
对我们这样一个有着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农业基础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削弱,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在任何时候都是真理。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五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刚刚落幕,如何认真学习落实会议精神,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思考实践。
新发展阶段要努力实现高质量保供,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不仅要保数量,而且要保多样、保质量。根植农村、服务农业的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稳产保供方面有着天然的带动作用。
新发展阶段要加快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内强素质、外强能力,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普遍规律。截至2020年11月,全国农民合作社已达224.1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的农户。
农民合作社在引领带动小农户发展中具有独特功能作用,是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有效组织形式。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本质上是自愿联合、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服务好农户成员,帮助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了不合算的难题,是其与生俱来的天赋功能,也是其最大的价值所在。
加快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是保障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延长产业链条,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吸纳土地等资源资产入股,实现要素分红;吸引返乡下乡人员入社,拓展农业农村内部就业空间……这些都是合作社继续发展壮大的方向。
新发展阶段要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有利于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截至2020年底,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超90万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16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超9亿亩次,服务带动小农户7000万户。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有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实践表明,农业生产托管作为社会化服务主要服务方式和经营方式,具有广阔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已经成为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路径。
服务组织普遍采用深耕深松、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等绿色技术,减肥减药10%-25%,提高了病虫害防控水平和土壤肥力,解决了秸秆焚烧问题,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绿色可持续发展。同时,对于黑土地的保护、农业技术的落地等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新发展阶段要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培育家庭农场。这有助于不断提高生产经营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稳步提升经营效益。截至2020年4月底,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填报数量超过87万家。
准确把握培育家庭农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家庭经营;“促发展”是现阶段工作主基调,壮大群体规模,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引导种粮,支持多元化发展;坚持“寓管理于服务”的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探索创新丰富家庭农场支持手段,既谋划普惠性政策,又制定差异化措施,鼓励因地制宜,探索创新。
新发展阶段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链、供应链上发挥作用。合理加工、深度加工、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有助于实现减损增供、减损增收、减损增效。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和中小微企业等,可以建设烘干、储藏、商品化处理等初加工设施装备,延长农产品供应时间,拓展初加工范围,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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