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对补贴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释放改革红利
新版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对补贴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释放改革红利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4号发布了《农业轮式和履带拖拉机》等153项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意味着4月1日起,原部级大纲和所有省级推广鉴定大纲全部作废,农机使用鉴定将全面启用新的制度、新的技术规范,开启新的时代。
推广鉴定大纲是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技术体系建设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说《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等制度是农机鉴定工作的管理要求,那么推广鉴定就是农机鉴定工作的技术要求,是推广鉴定项目实施的最主要依据。
在目前购机补贴采信农机鉴定结果的前提下,推广鉴定大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具有很强的行业指引性、发展导向性等作用,受到农机生产企业、用户和管理部门广泛关注。
推广鉴定大纲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主要有3个支撑作用。
一是质量支撑。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质量有保证,能让用户买得放心。由于推广鉴定的前置作用,提升了补贴产品的总体质量,有效防范了补贴投诉等风险,提升了补贴政策的有效性。
二是技术支撑。大纲的重要作用是通过试验鉴定确定该产品的属性,为补贴分类分档和归档提供依据。通过推广鉴定核实、明确涉及补贴分档参数等重要信息,为补贴实施提供准确、权威的基础数据。
三是管理支撑。大纲中的产品一致性和产品变更要求是补贴实施验机核机的重要依据,也是补贴违规监督的重要手段。推广鉴定支撑服务购机补贴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切实提高政策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保障补贴资金支持的针对性、精准性,可以说是购机补贴的“守护神”。
这次推广鉴定大纲的修订换版,给笔者最深刻的感受是,紧紧围绕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全方位支撑,全面对接购机补贴政策需求,通过升级农机试验鉴定技术体系,推动了鉴定与补贴的深度融合,鉴定支撑补贴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总结起来,新版农机推广鉴定大纲释放了10大改革红利。
对补贴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1. 实现补贴品目全覆盖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推广鉴定大纲的数量从原来的86个增加到现在的153个,已经超过补贴品目的数量137个,除了果蔬烘干机等个别产品因审定没通过外,基本实现对补贴产品的全覆盖。新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机具的大纲71个,加速农业农村生产急需机具的推广应用。
根据《关于公开征求2019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制修订计划意见的通知》(农机鉴(标)函〔2019〕37号,以下简称2019年大纲修订计划)拟制定大纲83个,鉴定大纲累计达230余个,远远超出补贴种类范围。
将来会有更多的畜禽养殖、丘陵山区、果菜茶机械等产品制定推广鉴定大纲,切实扩大有效供给,满足农业农村生产需求。同时通过扩大或新增大纲,更多农机产品享受补贴,逐步解决部分农机产品“想用补不了”的问题。提升小众或细分领域产品的机械化水平,弥补轮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传统产品补贴额下降、保有量较大、销量下滑带来的补贴资金使用压力和进度缓慢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产品种类基本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标准体系来设置品目。由于技术等原因,推广鉴定大纲的产品与补贴品目不是一对一的关系,存在一对多或多对一等情况。
一对多的情况,如补贴品目“旋耕机”对应的大纲包括《旋耕机》《双轴灭茬旋耕机》和《自走履带旋耕机》。
多对一的情况,如补贴品目“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对应的是一个鉴定大纲《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对应的是一个鉴定大纲《玉米收获机》。
还有拆分的情况,《水稻钵苗移栽机》从原来的《水稻插秧机》大纲分出。
2. 扩大单个产品适用范围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137个品目,对单个产品没有限制范围,只要该产品在补贴品目中获得推广鉴定证书,就有补贴资质。如“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品目,没有规定履带式结构的不允许补贴。但是2016版推广鉴定大纲对履带式结构不适用,也就导致该类产品无法享受补贴。
新版鉴定大纲为满足农业农村生产和农民使用需要,尽量满足各相关方的利益和诉求,在防范技术风险的基础上实现了单个产品适用范围尽可能宽泛。在产品的适用范围设置上体现前瞻性,充分考虑吸收了新产品、新技术、新结构,在单个产品中最大范围实现各类结构均能获得补贴,加快先进适用、智能高效机具鉴定步伐。
扩大适用范围的情况:《轮式拖拉机》大纲适用范围增加了轻型履带拖拉机等产品。《玉米收获机》大纲适用范围增加了履带自走式等结构。《青饲料收获机》大纲适用范围增加了履带自走式、捡拾割台式结构的产品。《打捆机》大纲适用范围增加了自走式等结构产品。
取消限制范围的情况:《微耕机》大纲适用范围取消了2016版中规定的中置式传动(直传)的限制要求。
3. 鼓励多功能或复式机具推广
推广多功能、复式作业农机装备是符合资源节约、绿色发展理念。复式作业机具将原来多个作业过程合成一个,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如播种、旋耕、深松、施肥、铺膜等不同功能排列组合形成的复式作业机具。多功能机具通过更换作业部件,实现多用途作业,能提高农机产品使用率,提高农机手收入和效益,减轻用户购买负担。
此次大纲修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要求,充分考虑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需要,把部分采用复式作业、多功能机具纳入推广鉴定大纲适用范围。如增加了《深松施肥播种机》等复式作业产品的大纲,《玉米收获机》大纲适用范围增加了收获打捆一体机等多功能。
4. 支撑补贴绿色发展导向
推广鉴定大纲制定时聚焦补短板、促绿色、强高端等农机化发展目标,支撑服务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节水灌溉、残膜回收、水稻侧深施肥装置,制定了涉及农业绿色生产相关产品大纲40多个,为相关产品敞开补贴创造条件,促进绿色高效农机化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为实施农业绿色发展5大行动提供物质技术装备支撑。
特别是在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方面,制定发布了10种加快鉴定推广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主要包括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撒肥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尸体处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有机肥加工设备、沼气发电机组和沼液沼渣抽排设备,基本实现了全产业链条。
5. 深入对接补贴分类分档
一是补贴品目对接。如这次单设《水稻钵苗移栽机》大纲是为了满足“2018—2020版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补贴品目将“水稻钵苗移栽机”列入“秧苗移栽机”的需要。
水稻钵苗移栽技术作为2018年农业农村部主推的绿色农业技术,特别是高速乘坐式水稻钵苗移栽机应该得到大力推广。但是目前水稻钵苗移栽机从水稻插秧机补贴品目中拆分出来,不再属于通用类品目,很多省对该类产品不够了解,还没将秧苗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选入本省的补贴种类中,或将水稻钵苗移栽机与蔬菜移栽机划等号,补贴额比插秧机低很多,对该类产品的推广应用极为不利,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二是补贴参数对接。在鉴定大纲中增加完善补贴分类分档所需的结构参数一致性检查。对于以结构参数为分档方式的,增加相应的参数名称,特别是针对圆草捆打捆机“大嘴套小胃”的、青饲料收获机套用茎穗兼收玉米收结构等问题增加了结构参数。
《打捆机》大纲对圆草捆打捆机增加了压缩室直径、压缩室宽度、缠捆方式(绳或网)、压缩室成捆机构型式、卷压滚筒直径等参数。《青饲料收获机》保留了籽粒破碎装置结构参数。为下一步优化细化补贴分档参数奠定了技术基础。
三是强化功能属性考核。确定产品的属性是补贴实施和分类分档的主要目的。强化鉴定大纲对产品属性的判断,提高企业补贴归档的精准性,是推广鉴定大纲的首要任务。所以,相比安全性和可靠性,更应注重功能属性的考核。新版大纲优化鉴定大纲的考核指标,特别是针对拖拉机大马拉小车,青饲料收获机“以差充优”等问题,强化对产品属性、发挥功能的质量等指标的考核。
《轮式拖拉机》新增产品鉴定单元,增加挡位数限制要求,明确标准配重不应超过最小使用质量(设计值)的30%,明确最大牵引力考核指标等。《青饲料收获机》大纲增加籽粒破碎功能的试验方法,增加籽粒破碎程度的考核指标,保留籽粒破碎装置结构参数。
新版大纲的发布实施,补贴分档的跟进优化、补贴额下调以及违规监管升级,能够有效遏制“大马拉小车”“大嘴配小胃”“小机大标”“以差充优”等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极为关切的“畸形产品”问题。
6. 强化补贴管理支撑
一是方便核机验机。大纲中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和产品变更限制范围是补贴验机核机的重要依据,对于大纲中没有规定的结构或参数,允许企业自主变更。但是在执行中存在理解的差异,据说东北某省在补贴的时候,如果拖拉机机罩颜色、滤清器颜色等发生变化,不予办理补贴。这给农机企业造成很大困扰,纷纷通过变更确认或重新鉴定来满足补贴要求。
此次大纲修订时,增加了一句话“未列入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变化情形、变化幅度和要求的项目,企业自主变更”。进一步明确了在产品变更表中未涉及的参数,企业可以自主变更,避免如产品覆盖件外观、产品颜色等大纲未规定的结构变化,在补贴验机核机时被要求提供变更证明报告的情况。
二是便于监督管理。在补贴产品种类范围和《农机分类标准》中对产品品目是没有定义的,造成很多产品单从品目名称上很难理解具体的作业功能,是否有限制范围,或者相似品目间如何区分。如补贴品目中的“联合整地机”,具有哪些作业功能才属于这个品目;又如相似品目穴播机与精量播种机、履带拖拉机与轻型履带拖拉机、微耕机与手扶拖拉机等相互之间的区别是什么,都没有明确的区分。
如果对产品有严格的定义,在补贴分类分档和补贴监督管理过程中就会很直观、很便捷。而且有些产品属性通过性能考核不能直接分辨出来,需要从定义上进行明确。避免有些企业偷梁换柱。
新版大纲中对产品定义的描述大幅增加,比例达80%以上。如自走履带旋耕机的定义是:以柴油机为动力、履带为行走装置,旋耕部件与底盘连为一个整体的旋耕作业机械。限制了其他改装产品。《打捆机》细化了补贴参数捡拾宽度(分档参数)的定义。
建立新型农机鉴定技术体系
1. 大纲实现统一管理
一是层级减少。落实农机鉴定改革精神,取消部省两级推广鉴定大纲,从原来的两级到只保留一级大纲,即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发布大纲,取消省级发布推广鉴定大纲的权限。
二是数量减少。从原来部省两级推广鉴定大纲共500多个,减少到目前的153个(2019年预计达230个),实现了数量的大精简。
三是质量提升。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制定原则,统一产品要求,避免差异性、重复性,有效防范差异化技术风险,提高规范性和科学性。
原来各省都制定省级大纲,容易存在考核指标设置不统一、大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而且原来由于存在部级和省级两级鉴定大纲的情况,很多省在目前部分产品的部级鉴定大纲不能适用新产品时,又制定了省级鉴定大纲,存在一个品目既有部级又有省级鉴定大纲的情况。
如部级鉴定大纲对微耕机要求是直接驱动轮(中置式),有的省对前置式和后置式有需求的又制定了相应产品的省级鉴定大纲来补充;又如玉米收获机械,部级大纲对履带式结构的产品不适用,部分省又制定发布了履带式玉米收获机的省级大纲。这样增加大纲管理的难度,也是一种资源浪费,而且对不同地区的生产企业造成不公平。
2. 扩大鉴定数据获取来源
新版鉴定大纲创新数据、信息获取方式,积极采信社会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充分利用社会有效资源,扩展鉴定机构的能力范围,增强鉴定的有效供给。
采信第三方数据十分必要。一是有能力的采信。鉴定机构自身有能力,但是鉴定任务过多已经超负荷,采信第三方报告可以缓解鉴定压力。二是无能力的采信。农机鉴定机构的检测能力范围毕竟有限,一些农机装备的性能跨多领域,如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最终的处理物是否无害是关键指标,如何获取该指标,就需要社会第三方专业的检测机构。
采信社会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还能减轻企业负担,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底线是企业申请前获得的,接受鉴定申请后,不应再要求企业去获取社会数据或接受企业提供的社会数据,以保证不突破公益、免费鉴定的要求。
新发布的153个大纲中至少有10个大纲允许采信第三方报告数据。
允许采信第三方报告数据的鉴定大纲
3. 减轻生产企业负担
按照“放管服”改革和农机试验鉴定制度改革精神的要求,精简优化完善了相关产品的鉴定内容和试验方法,优化了评价方法,减少了需补充提供的材料,更加注重突出公益性服务,突出推广鉴定特色,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切实解决农民和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减少申报的材料:《铡草(青贮切碎)机》补充材料中取消了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等材料。《谷物联合收割机》删除了提供可靠性报告要求。
增加涵盖的要求:《轮式拖拉机》从单一机型鉴定,到同功率机型涵盖鉴定,这次深化到单元鉴定。《谷物联合收割机》中、小型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如果是按系列设计的,仅割台宽度、发动机功率、喂入量不同,喂入量大的机型可以涵盖喂入量小的机型,中型不能涵盖小型。
减少检查/检测项目:《轮式拖拉机》一致性检查从原来88个减少到58个,减少34%的工作量。 安全性检查从34条减少到29条,减少14.7%。可靠性仅对主机型进行可靠性试验。对于不是同一次申报鉴定的机型,当满足相关要求时,功率代号(马力)较小的机型可采信功率代号(马力)最大的机型的可靠性试验报告。变更加做试验的项目也大幅减少。与原来相比,大大减轻了企业工作量和负担。
取消部分限制要求:《水果分级机》等大纲取消了产品型号编制规则等要求。
明确填报要求:《打捆机》《青饲料收获机》等大纲产品规格确认表增加了填表说明,避免企业申报人员理解的差异。
4. 新型农机鉴定技术体系
一是突破原有机制。新增大纲中有很多产品没有对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2019年大纲修订计划拟下达的83个大纲中更是一半以上都没有,大纲制定突破了必须有成熟标准方法的限制。如《畜禽尸体处理机》《圆草捆包膜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等。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2019年大纲修订计划拟下达83个大纲,可见推广鉴定大纲的范围是动态的,紧紧瞄准农机化发展需要,增加调整的频次在加快,对专项鉴定大纲转换的大门也是敞开的。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新版鉴定大纲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通过优化调整技术体系、强化基础理论研究、创新试验鉴定方法,解决部分产品鉴定能力不足、鉴定周期长、新产品鉴定难等问题,提升了大纲的可操行和科学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保证了鉴定质量。
四是构建新体系。经过这一轮大纲转换、调整、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方向和任务目标,就是以农业农村生产和农民实际使用需要为出发点,以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为落脚点,以评价农机产品“三性”为工作内容,以满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需要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构建了以农机试验鉴定通则为基础,推广鉴定大纲为主体,专项鉴定大纲为补充,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为技术储备的新型农机试验鉴定技术体系。
新形势下推广鉴定大纲研究探讨
据统计,全世界有7000多种农机产品,我国能生产4000多种,目前推广鉴定大纲有153个(2019年预计230个),覆盖三四百种农机产品,但是潜力仍十分巨大。未来随着农机化形势的不断变化,购机补贴品目的调整,大纲的规模将越来越大,即便如此也难以追赶产品日益变化和新产品层出不穷的状况。面对农机化形势的不断变化,推广鉴定大纲体系也需持续改进。
1. 强化大纲的通用性
目前,推广鉴定大纲需要通过资质认定,还要通过能力认定(能力确认),主要是对大纲中的试验方法和检测能力进行认定。通过这两道门槛至少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无形中延长了大纲投入使用的时间,也消耗了农机鉴定的改革红利。
大纲数量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探索研究以通用性项目的检测方法(适用性检测项目)建立“通用性方法大纲”。在具体的产品大纲中只需规定具体的检测考核要求,作为判定指标,而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引用“通用性方法大纲”。省去了资质认定和能力认定的时间,实现发布既能鉴定的效果。
2. 强化大纲的联合性
面对多功能、复式作业机具的日益增加,可以研究探索建立多个大纲联合使用的接口,出台相应的鉴定通则,指导大纲之间联合联通。
复式作业产品,如旋耕、开沟、播种、施肥、铺膜等多个功能排列组合的产品。多功能产品,如在自走式履带旋耕机底盘的基础上,嫁接演变为自走履带式开沟机、施肥机、喷药机等作业功能,底盘都是自走式履带结构,只是作业功能不同。
3. 强化大纲的先进性
随着农机化转型升级,许多单机产品正向集成成套、自动化产品转变。目前只有少数的碾米成套设备等有推广鉴定大纲,而茶叶加工成套设备、谷物烘干成套设备、畜禽养殖自动化设备等还欠缺,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设备的大纲相对偏少。需要加大该类产品鉴定考核评价方法的研究。
4. 强化大纲的广泛性
进一步扩大大纲的适用范围,尽量避免从结构上做出具体限制,如电动与燃油动力,自走式与遥控自走式等,大纲里可以针对不同的产品结构给出对应的考核指标。
5. 强化大纲的功能性
支撑补贴没有终点,进一步研究试验鉴定方法,发挥农机鉴定的特色,在促进农机化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1)考核发挥功能的能力。把体现产品属性的性能指标识别出来,提高对产品属性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性能项目的考核权重。
(2)考核发挥功能的质量。一是注重功能质量,适度提高影响产品功能质量的性能指标。二是提升区分度,通过在大纲中设置考核指标,把高端产品和普通产品、先进产品和一般产品区分出来。
(3)考核发挥功能的效率。部分品目以工作效率性能(如生产率、喂入量等)作为补贴分档参数。加强对发挥功能效率的考核,如谷物联合收割机的喂入量指标,可研究设计当量参数,根据不同的试验条件、作业速度等将实测喂入量转化成当量喂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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