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印发
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印发
吉农机发〔2020〕6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2020-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 年 4 月 7 日
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
(2020-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我省黑土地保护工作全面开展,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 年)>的通知》(农机发〔2020〕2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在全省适宜区域加快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技术类型
重点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两种保护性耕作技术类型。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创新完善和推广适宜本地区的具体技术模式,不搞“一刀切”。
在具体应用中,应尽量增加秸秆覆盖还田比例,增强土壤蓄水保墒能力,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采取免耕少耕,减少土壤扰动,减轻风蚀水蚀,防止土壤退化;采用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械,确保播种质量。根据土壤情况,适时进行深松。
(三)发展目标
以中西部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兼顾丘陵山区,全省适宜区域全面推进。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兼顾大豆、小麦等作物生产,积极推进其它作物探索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力争到 2025 年全省保护性耕作面积占全省适宜区域耕地面积的 70%左右。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政策支持体系、技术装备体系和推广应用体系。经过持续努力,保护性耕作成为我省适宜区域农业主流耕作技术,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升,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增强。
二、行动安排
(一)组织整体推进
1. 稳步扩大实施面积。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扩大保护性耕作年度实施区域和面积。长春、四平、松原、白城及公主岭市作为整县推进先行区域,选择基础好的县(市、区)分批开展整县推进,用 3 年左右时间,在县域内形成技术能到位、运行可持续的长效机制,保护性耕作面积占比原则上超过县域内适宜区域的 50%以上,在其他地区扎实开展保护性耕作试点示范,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实施面积,条件成熟的可组织整乡整村推进。
2. 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整体推进县(市、区)为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以科研和推广单位为支撑,通过政策持续支持,在县、乡两级建设一批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每个县级基地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少于 1000 亩、乡镇级不少于200 亩),打造高标准保护性耕作长期应用样板和新装备新技术集成优化展示基地。
(二)强化技术支撑
1. 组建专家队伍。省里组建由农机、农艺、植保、土肥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推进保护性耕作提供决策服务和技术支撑,研究制定全省主推技术模式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与交流,指导基地建设。市县统筹农机、农业技术推广力量,建立技术推广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培训。
2. 开展效果监测。以县级应用基地为基础,布局一批保护性耕作长期监测点,加强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的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和机具装备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强化对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和研究,促进技术模式优化和机具装备升级。
3. 加强基础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骨干企业等科研生产单位,开展基础性、长远性技术研究工作,为完善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提供基础支撑。
(三)提升装备能力
1. 优化装备机具。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对保护性耕作机具实行优先补贴,足额测算,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宣传推介,引导农民购置高性能保护性耕作机具,提高机械作业保障能力。
2. 推进研发创新。引导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开展保护性耕作机具研发。围绕保障保护性耕作关键机具产品质量、关键生产环节作业质量,制修订一批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根据不同区域、作物特点,建立完善保护性耕作装备配置方案,提高整体水平。
(四)壮大实施主体
1. 支持经营主体发展。以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优选一批开展保护性耕作的作业组织和专业大户进行重点扶持,优先安排作业任务,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积极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育壮大技术过硬、运行规范的保护性耕作专业服务队伍。
2. 推进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支持采用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积极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带动规模化经营、标准化作业。
3. 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培养一批熟练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生产经营能手、农机作业能手。
广泛开展“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培训活动,通过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保护性耕作科普效果,促进技术进村入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政府要将推广保护性耕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抓实。省里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推进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和工作力量统筹。省农业农村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会同省财政厅研究解决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二)加强政策扶持
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实施保护性耕作给予补助,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展,统筹协调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自然资源、农田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将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等绿色生产方式的推广应用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尽量做到实施区域、受益主体、实施地块“三聚焦”,切实发挥政策集聚效应。鼓励各地创新财政投入和使用机制,因地制宜创设支持政策,配套工作经费,支持推进保护性耕作工作开展。
(三)加强督导考评
各级政府要将推进保护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地要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提高保护性耕作监管效率,2023 年前,基本实现保护性耕作补助作业地块信息化远程监测全覆盖。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推进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成效经验,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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