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争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2018年完成
无争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2018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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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土部、财政部与农业部等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8年基本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方案》提出“在掌握全国农垦土地利用基本情况基础上,于2018年底前,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积极调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一宗、登记一宗、发证一宗,做到农垦国有土地'权属应确尽确、证书应发尽发。'”
《方案》将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实施,
首先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时依法积极调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对于有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农垦国有土地,划定争议范围,先完成无争议部分确权登记,争议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确权登记。
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工作。
组织国有农场开展权籍调查,开展农场不动产测量,调查清楚国有农场依法使用土地的权属、用途、界址、面积等。具备条件的国有农场应一并开展地上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实现国有农场房地一体调查。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统一的不动产单元编码模式,形成包括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权籍图等在内的权籍调查成果,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
(二)加快办理农垦国有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在权籍调查完成后,各地农垦主管部门要组织国有农场尽快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符合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资料和权属来源资料。
(三)依法调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
推动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国土资源、农垦等多方参与的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利互让”原则,加大争议调处力度,采用积案包干、挂牌督办等方式,努力解决一批权属争议。
对于已有合法的权属调查成果已经标绘或明确了国有农场土地权属界线的,经核实权属界线无变化的,不再进行权属调查指界。
对于已有生效的国有农场土地权属争议调解或处理结果,不得因有关方面人员变动或农场隶属关系变更而改变。
对于权属争议一时难以调处的农垦国有土地,可将争议部分划出,不得扩大争议范围,将没有争议的土地先办理登记发证手续,争议土地待争议解决后再予以登记发证。
(四)规范管理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相关成果。
工作进度安排
(一)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
1.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现场会推进工作。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垦、财政主管部门于2017年5月底之前,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实施、经费保障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
2.狠抓任务落实,全面推进确权登记发证。
目前全国未确权登记发证的3.8亿亩农垦国有土地,到2017年底,完成权籍调查2.3亿亩,占未登记发证面积的60%;完成登记发证1.9亿亩,占未登记发证面积的50%。2017年全年,各地按照三部委下达的任务指标,全面开展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和登记发证工作。
(二)基本完成阶段(2018年)。
1.积极推动权属争议调处。2018年全年,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加大权属争议调处力度,努力化解农垦国有土地权属争议。对争议解决的农垦国有土地,及时办理登记发证手续。
2.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2018年三季度前,在上年度工作基础上,完成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未登记发证的农垦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率达到90%以上。
3.系统整理工作成果,全面总结工作。2018年四季度,各地要集中力量系统总结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于2018年12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将本地区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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