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最新通报:1批次稻麦联合收割机和3批次植保机不合格
质检总局最新通报:1批次稻麦联合收割机和3批次植保机不合格
8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2017年第2批家用电动洗衣机等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这次产品抽查,农机产品有稻麦联合收割机和植保机械两种产品。
据了解,2017年第2批,共抽查了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9个省27家企业生产的27批次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此类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49.1%,抽样产品合格率为96.3%。
本次抽查依据GB 10395.1-2009《农林机械 安全 第1部分:总则》、GB 10395.7-2006《农机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条件 第7部分 联合收割机、饲料和棉花收获机》、GB 10396-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总则》、GB 19997-2005《谷物联合收割机 噪声限值》、GB/T 8097-2008《收获机械 联合收割机 试验方法》、GB/T 20790-2006《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JB/T 5117-2006《全喂入联合收割机 技术条件》、JB/T 6287-2008《谷物联合收割机 可靠性评定试验方法》等标准的要求,对稻麦联合收割机产品的安全距离,挂装式茎杆切碎器,运动部件,制动性能,发动机的起动和停机,后视镜及喇叭,环境噪声,耳位噪声,热表面,粮箱和粮箱螺旋输送器,灭火器,操纵机构,操作者工作台,梯子、扶手,割台固定机构,电气设备与蓄电池,排气口,剪切与挤压部位,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驾驶室紧急出口,座位,驾驶室尺寸,指示及报警装置,照明设备,密封性能,标志等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环境噪声,耳位噪声,梯子、扶手,割台传动系分离机构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2017年第2批,共抽查了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植物保护机械产品。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97%。
本次抽查依据GB 10395.6-2006《农林拖拉机和机械 安全技术要求 第6部分:植物保护机械》等标准的要求,对植物保护机械产品的整机喷雾性能、整机密封性能、药液箱坠落试验、空气室耐压性能、喷射部件耐压性能、药液箱容量、过滤装置、残留液量、常温起动性能、耳旁噪声、空气室耐压性能、运转性能、绝缘性能、连续工作时间、安全防护装置、风机叶轮超转速试验、药箱气密性试验、水平喷雾量、水平射程、完整风机全压效率、液泵过载保护、调压阀性能、泵总效率、泵容积效率、压力表、喷头防滴性能、喷杆上各喷头喷雾量变异系数、控制装置等2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部分背负式电动喷雾器和背负式喷雾器的整机不密封、个别背负式电动喷雾器的液泵未得到保护、背负式电动喷雾器和背负式喷雾器药液箱“瘦身、减肥”现象愈演愈烈。
抽查发现有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密封性能、液泵过载保护、药液箱容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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