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理论热点之九:我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研究(下)
农机化理论热点之九:我国农机报废更新政策研究(下)
四、好政策还须完善提高
期盼已久的农机报废更新“双补贴”政策呱呱落地,按说应该是农民雀跃,再现农机发展黄金期景像。但我们期待的场景却没有如约而至,似乎有些曲高和寡。据统计,2020年全国共申请报废补贴机具27119台,约占农机拥有量的0.5%;结算报废补贴机具9016台,约占应报废机具的0.3%;投入报废旧机补贴资金8764万元。以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实施情况看,为做好这项政策落地工作,区农业主管部门和农机推广与安全监理中心可谓做了大量的宣传、准备工作,更新了相关操作装备,培训了实施人员。但实施以来应者寥寥,并没有出现机补政策实施初期的那种“井喷”式场面。办公场所的冷清出乎想象!为了找出个中原由,农机部门组织人力深入农村实地调查,找到了问题的症结。
1、旧机回收价格偏低。有的地方农民反映还不如卖废铁。以一台20马力以下的小型拖拉机为例,报废补贴是1000元,重0.7吨,回收残值价格约700元。而农民向废旧农机市场出售价格在1000元以上,差价700多元。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报废拆解企业发展和规范滞后。多数地方无奈之下委托汽车回收单位,且回收拆解企业分布不合理,数量少。因此旧农机拆解回收几乎处于被垄断地位,且增加了农民的交售成本。伤害了农民利益,也不利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开展。
2、补贴力度小,农民缺乏积极性。首先是申办成本高。从提出申请到拿到补贴款需要跑好几趟,由此产生的人工费用高,抵消了一部分政策正效应。据跟综一农机报废更新购机者办理补贴等手续过程,完成这一流程最少要耗时5~7天,误工、交通费等支出至少(误工费用100元/天,交通费用30元/天,生活费用30元/天)800元。如果申请者得到的报废和更新利益低于这一数,则没有实际意义。加之等待较长时间,影响了农民报废旧机的积极性。其次是经过16年机补,农民对自已手中的农机是否报废更新缺乏热情。
3、报废补贴额度偏低,难以激发积极性。我们在下乡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本世纪初大量进入农村的手扶拖拉机和皮带传动的小四轮拖拉机拥有量很大,其使用年限大都在20年以上。这些在用拖拉机应该是农机报废更新的主要对象。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接近报废的拖拉机大量从平川和经济发达地区流向经济欠发达的丘陵和山区,成为当地农业和农村运输的主力。这样一台(套)农机虽然价值极低,但仍然是当地农民家庭的主要生产资料和经营性收入来源。另一方面,这类机械只在小区域内活动,承担农村的农业生产作业、生活性运输,很少到经济发达地区,因此也会成为监管盲点。如果对其修修补补,投入不多,凑合能用;选择报废更新,一次性投入较大,不具备这一经济实力。而拖拉机的报废补贴最高12000元,全喂入联收机最高补贴11000元,半喂入联收机最高补贴17500无,玉米联收机最高补贴20000元。分别占其购置价的8%、9%、5.8%、5.7%。相对于动辄20万元的购置价,实际上是杯水车薪。
4、管理不到位,机手对事故存在侥幸心理。一方面《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机的报废更新和换代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但目前农机监督管理有被边缘化的危险;另一方面,近年来农机安全监管由于种种原因被弱化,出现了大量的监理“死角”。 机手对事故存在侥幸心理,有些农民认为事故不一定发生,因此不及时主动地报废旧机。其三是进入报废更新补贴的机具覆盖率极低,大量的农机(约占85%以上)实际上被“框”在了报废更新政策之外,只有望报废补贴而兴叹的份。
五、加速农机报废更新“双补贴”的政策建议
1、多管齐下,强力推进
一是适当提高旧机回收指导价,大幅度提高旧机报废补贴额。通过寻找报废旧机的农民和回收旧机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增加旧机回收市场的竞争性,适度提高旧机回收价格。
二是大幅度提高旧机报废补贴额,调动农民报废旧机的积极性。建议将旧机报废的补贴额度提高到原机购置价的10%—15%。如拖拉机报废补贴提高到⒈5——3.0万元;同时要完善、简化农机报废操作程序,推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办结,提高申办报废机具工作效率。
三是把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脱钩。随着一些地方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许多老旧农机闲置无处存放且机主无购置新机的愿望,对于这部分旧机亟需政策支持报废。而且,在农机服务社会化背景下,户户购机即没必要也不现实,不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农机利用率。
四是抓紧总结实施旧机报废更新经验,形成法律(规)层面的权威性文件,建立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长效机制。
五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加大农机报废更新的宣传和执法力度
一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辖区内农村达到报废标准农业机械的调查摸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通过散发宣传资料,举办图片展,创建“平安农机”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方面宣传农机法规、安全知识和报废更新制度,改变群众的传统观念,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争取农民群众支持,最大限度地消除农机报废的障碍,改变农机报废工作滞后被动的局面。
二是农机部门要经常性地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规范农机市场秩序,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已达到禁用与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要劝其做好报废更新工作。对倒卖报废农机、拼装农机,销售拼装农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执法力度,查纠违法违规行为。对农机手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废手续,继续驾驶(使用)报废机具的,应对该机械实行强制报废,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三是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应具有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质,有拆解场地、有拆解设备并符合环保标准。县级农机部门应对报废农机具回收企业加强监督,与其签订经营责任书,建立报废农机台账,跟踪监督报废农机的解体情况,坚决制止出售已报废农机和用已报废农机拼装后重新流入市场的违法行为。
四是增设报废农机回收站点,方便农民交售报废旧机。
3、加大投入,提高农机监理装备水平
对接近报废或申请延期使用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要作为年检年审的重点,切实抓好农机报废的第一道防线。农机监理部门应加强牌证管理,各辖区实现电脑联网,以便及时掌握报废农机的信息。要把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农机监理部门每年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跟踪、检查、监督和落实强制报废措施。农机所有人在报废农业机械后,应向农机监理部门交回农业机械号牌和行驶证,办理注销登记。农机监理部门发给机主《农业机械报废证明》。到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农机监理部门应当公告该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针对大量的无法实行牌、证管理的农机,简化报废申办程序。取消查验购机发票环节,改由农机管理部门实地核查确认,以现有同类机型的市场价换算报废补贴,在当地乡镇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回收旧机,兑现补贴资金。
4、强化管理服务,重在落到实处
农机回收单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或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农机、商务主管部门对向其备案的农机回收单位发放《回收证明》。农机回收单位对回收的农机建立档案,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并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销售报废农业机械。农机、商务等有关部门公布农机回收单位地址、电话等信息,并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没有农机回收单位的地区,可采取农机化主管部门集中监督销毁的办法,组织力量对报废农业机械的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一旦发现农机回收单位违规出售报废农机的,将取消其办理《回收证明》和承担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回收资格。
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机制的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要搞好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互衔接,提高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严查伪造报废证明、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
结论
农机报废更新利国利民,对于农机化工作者来说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新的事业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在实践中提高,在实践中经受考验,使之早日惠及全体农机经营者。农机推广要根据农机报废更新的总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实际,引进示范新机具,为农民提供更多选择,优化农机结构,促进农机化提质增效;农机监理部门要重心前移,深入源头,完善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为农机报废更新提供周到的服务,以此为契机提高农机安全发展水平。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探索经验,争取更多支持,实现普惠制,造福全部农民农机经营者。对农机工业来说,这也是一大利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全面实施,必将极大地调动农民对农机更新换代的热情,激发出新一轮农机化发展高潮,使农机更新换代成为拉动内需的强大引擎,迎来又一个农机化黄金发展期。因此,农机研发、制造要提前筹划,开发先进、实用、新型、节能、环保、智能、高效、安全的农机产品,抡搭这趟发展的高速列车,在满足新需求中做大做强,谋求更好更快发展。
声明:农机大全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
载注明出处:http://nongjidaquan.com/news/213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