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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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起来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骨干力量,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对标中央要求,湖北省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了更加具体的目标和扶持措施,干货满满。

多而不强,整体质量待提升

时值初秋,再生稻迎来丰收季。洪湖市春露农业合作社联合社,网罗25家农民合作社组成功能齐全、管理完善的“舰队”,开展机械收割、粮食收储,上万亩土地种植变得简单高效。

针对千家万户延续单打独斗的经营模式,抗风险能力弱、市场竞争力不足局面,农民合作社将分散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命运共同体,带领农民走向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近年来,湖北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企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发展家庭农场3.6万个、农民合作社10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2.5万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271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引领农业现代化的生力军。

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迅速发展的同时,诸多“成长的烦恼”开始显现。省农村经营管理局调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总体质量还不高,功能定位不明确、内部管理不规范、区域分布不平衡、自身实力不强、带动农户不够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重点由增量转为提质。”省农村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说,需要进一步加强引导和扶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政策倾斜,提升“两个能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高不高,关键看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不强。

农业是靠天吃饭的产业,湖北省从2016年起掀起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热潮,襄阳、潜江、天门等地创新投入机制,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竞争立项等方式,激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张清林介绍,借鉴这些好做法,继续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与此同时,财政投资建设的小型农业设施,将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和管护主体。

科学的利益联结机制,有助于带领农民奔富路。我省将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多渠道增加收入。

资本下乡,最担心的是政策调整,此次出台的《通知》给投身乡村的新农人吃了定心丸。“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张清林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法开展承包地经营权互换,逐步形成“一户一块田”,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规模效益。

直面诉求,破解“难中之难”

近年来,湖北省一直在支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但在具体操作中,极少数政策未能很好地落地。

产业用地落实难、发展资金缺口大、保险保障水平低、公共服务不到位,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反映较多的问题。“此次出台的政策,将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落实解决。”张清林说。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为新趋势,土地政策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显得尤为重要。《通知》明确,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用地需求;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

真金白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特色产业发展、轮作休耕、耕地质量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财政支农项目。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费、检查清单制度,严禁违规收费。

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的“贷款难”问题,湖北省也开出“药方”。全省将扩大融资担保标的范围,做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贷款成本。推进农业大灾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

标签:农业   经营   主体   新型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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