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居全国第六位
吉林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居全国第六位
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日前公布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8年,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933元,同比增加743元,增长17.7%,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0.4%。总量跻身全国第十位,增量居全国第八位,增幅居全国第六位。其中第一产业是拉动吉林省农民收入增加的主体。
从总量来看,2008年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平均4761元高出172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序中列第十位,这是吉林省连续三年在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序中列十一位后取得的新突破,也是自1996年后再次回到全国前十位行列。
从增加额来看,2008年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加743元,比全国平均增长621元高出122元,增量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序中列第八位。
从增长幅度来看,2008年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7.7%,比全国平均增幅15%高2.7个百分点。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排序中列第六位,这也是吉林省自2000年以来连续八年实现农民纯收入两位数快速增长。
调查显示,2008年,吉林省农民人均第一产业纯收入为3146元,占农民纯收入比重的63.8%,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5.4%。其中粮食产量增加及价格上涨,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68元。畜牧业产品价格上涨,使农民牧业纯收入增加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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