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对农机产业的法律、制度与资金支持
韩国对农机产业的法律、制度与资金支持
韩国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然而,为了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和缺少农业劳动力的问题,支持提升国内农产品的竞争力,该国从法律制度层面调控支持发展农业机械,大力支持培育本国农机产业,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都安排相当规模的财政资金,支援农机企业研发新成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从而在本国仅有5200万人口和172.4万公顷耕地的国情下,形成了以中小农机产品为主流、门类齐全的农机制造生产和流通体系,仅制造企业就达600多家,从业人员有2万多人,年平均农机国内销售和出口接近20亿美元,比我国东北三省还多,主要环节农业机械化达90%。韩国在支持农机产业发展上的一些做法是值得研究借鉴的。
农机产业的法律支持
为了支持农机产业发展,推动农业机械化,早在1978年韩国就制定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并与时俱进,到2021年经过了12次修订,法律为农业机械生产、销售服务和使用,从制度层面予以支援推进,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农机产业支持、规范强调了以下几方面:
第一个方面,为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提供资金支持。对购买农机或安装辅助设施的农民、农机制造商、提供后期服务管理者提供资金支持;对购置新型农业机械、联合使用农业机械者、承租农业机械人、设立农机流通中心、开拓海外市场、参加国际博览会等给予了资助。
第二个方面,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计划。政府为有效推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应每五年制定农业机械化基本计划,并每年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基本计划促进农业机械利用和租赁、农业机械普及、实用化,对农业机械的研究与开发检测、技术培训、农业机械后期管理、维修专业人员培养、安全管理和智能机器人研发与推等方面,要做出计圳,其中包含农业机械的需求和普及农业机械的满意度等。
第三个方面,鼓励支持购买新科技农业机械产品。为促进利用新技术开发农业机械普及应用,国内首次开发的技术或引进消化改良技术按照国内制造工艺生产的农业机械,为新技术农业机械,并进行公示。自开始销售以来,农机5年内、不超过7年的产品,地方政府的公共机构和项目要优先购买。
第四个方面,农业机械租赁业务。国家或地方为减轻农业机械购买负担和提高农田农业机械化率等,购买和运输租赁农业机械、安装设施农业装备,应提供运营和管理所需的全部或部分资金。
第五个方面,关于农业机械配送中心的建设运营。农机化促进法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为设立二手农业机械流通中心的经营者,提供常设展示场等设施的设置和经营所需的资金支持。可以帮助农机配送中心建设为展销中心,必须设置安装维修车间和零件商店等,售出的二手农机要保证一个月的后期服务管理。
农机产业的资金支持
依据韩国农业机械促进法,韩国中央和地方政府每年都确立农业机械重点支持领域和环节,并采取立项的形式,予以财政资金或贷款支持,支持对象包括农机制造企业、流通经销企业、农民协会和稻农、果菜农等,推动农业机械化关键环节和产品创新、出口市场发展。近几年安排的项目主要是:
1.农业机械采购、生产和后期管理支持项目。政府为购买农业机械的农民,提供一定数量的农业机械购买费用;以农业机械整机生产制造及农业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对象,为建设生产设施提供设备安装和建筑费用等方面的贷款支持;通过农业机械后期管理支援事业,为建造安装农业机械储存仓库和设备采购、维修用零件提供资金支持。
2.农业机械安全照明设备安装支持项目。为了防止频繁行驶道路的轻型车辆和拖拉机发生安全事故,采用安裝安全装置即低速车辆指示灯,每年由国库和地方支出27~30亿韩元,按照各承担40%、60%比例给予支持。
3.农业机械租赁服务。设立农业机械出租公司,购买环境友好型农业机械,购买回收老旧农机,开展农田的农业机械化生产作业服务,需要的必要事业资金费用,全部由国家和地方各承担提供50%的资金支持。
4.建立高端无人自动化农业生产示范区项目。该建设项目为应对农业人口减少和老龄化,建设利用第四次工业革命技术和尖端农业机械的高效率无人自动化农业生产平台。在全罗南道建设53公顷规模的未来型园区,4年内投资400亿韩元。示范园区将建设无人农田自动灌溉和排水系统、使用无人驾驶等先进农业机械,进行自动化生产作业等。
5.老农机早期报废支持项目。该项目是根据韩国管理和减少细微尘埃的特别法,为保护因空气污染物等引起的国民健康和生命问题,对老龄化农业机械的报废弃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提供补助金的项目,国库和地方财政各提供50%的补助金。2021年执行了243亿韩元的补贴费。
6.环保堆肥生产设施现代化支持工程。根据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农牲畜粪便管理和利用法与农渔村及食品产业基本法等,为改善农牧业堆肥质量,支持农畜粪便堆肥生产设施的研发开发费用,每年政府投入40亿韩元的事业费支持。
7.农业能源利用效率支持项目。以减少温室气体和农资价格上涨为目的,支持农户使用降低经营成本新能源,按照相关法律,支持新再生能源及节能技术的安装费及能源诊断咨询费等事业,每年执行约600亿韩元。
8.支持现代化建设项目。为了应对韩国对外开放和出口等,改善园艺产品的质量和建立稳定的出口基础,根据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支持农民等,每年支援园艺设施现代化所需的资金,约400亿韩元。
9.支持智能农场设施事业。根据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后有关支援农民的特别法等,为发展蔬菜、花卉和特种作物种植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建立湿度等环境控制系统,支持智能农场设施的事业,每年执行约100亿韩元。
10.辣椒栽培设施支持项目。为了适应国际市场认证需要,应对市场开放扩大和天气变化,扩大辣椒生产基础和确保自给自足,根据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和有关支援农民等的特别法等,作为支援辣椒栽培设施的事业,每年执行约140亿韩元。
11.田间联合经营体支持项目。为确保农作物的市场谈判能力和促进地方单位自主供应调节,根据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支持农民和有关的特别法等,为支援农民共同发展使用农业机械等事业,韩国政府每年安排约200亿韩元资金支持。
12.优质水果设施现代化支援项目。为提高高品质水果生产和防灾等,增强水果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根据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后支持农民等的特别法等,实施灌溉种植设施和防灾害设施与支援优越品种更新等支持,每年政府安排的资金约1000亿韩元。
13.支持推广果菜产业智能监控项目。为确保果蔬产业竞争力,根据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后支持农民等的特别法等。ICT以可应用复合设施的果菜栽培农业经营体为对象的温湿度、风速、雨、土壤水分的监测和病虫害监视预报信息,综合支援发展传感器设备及影像监视等事业,每年执行约10亿韩元。
14.人参生产设施现代化支持项目。为提高生产人参的农民竞争力,根据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后支援农民等的特别法,制定了砍伐林木及房屋等人参种植设施,包括无人防卫设施、供水设施、防风网设施,野生动物保护设施,防盗设施,人参的移植物,支援购买使用播种机及起收机等事业,每年政府安排约70亿韩元支持。
15.果品流通中心建设支援项目。为支持发展果品小规模流通,根据《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后支持农民等的特别法》等,在果品包装、预冷低温存储、冷藏运输设施、卫生设施,保鲜设施等方面,支持这方面事业的发展,每年安排约10亿韩元。
16.果蔬配送设施现代化支援项目。依据自由贸易协定签订后支持农民等的特别法,为生产规模在2000吨以上果农,支援在水果筛选、包装、商品化等方面发展现代化设设备、设施,对老化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每年政府计划资金为30亿韩元。以及优质种苗繁植普及基础设备建设等项目。
农机产业的制度支持
1.免除农业机械的征收税。对购买农业机械者征收的税种,根据地方税特别例限制法,到2023年底为止给予免除优惠。
2.增值税的适用和增值税收退款。根据韩国税收特别限制法的规定,指定农业机械适用为增值税的最低税率和增值税退还对象,在免税的目录中规定了33个免税机具类型。根据韩国税收特别限制法第105条第2款,如果农民购买或进口农业机械,将退还所承担的增值税金额。在免税的目录中规定了60个免税机具类型。
3. 对农业机械实行免税油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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