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河北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冀政发〔2019〕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薄弱环节实现突破。全省农机总动力由7700万千瓦提升到7800万千瓦以上,农机具配置结构明显优化。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80%提升到83%以上,小麦、玉米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
丘陵山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62%提升到65%以上。区域优势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其中棉花、花生、大豆、谷子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由0.1%、38%、40%和35%提升到12%、40%、45%和38%以上,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由总体31%提升到35%。
到2025年,农机装备科技水平明显提升,重点农机装备和关键零部件“河北制造”更具品牌价值和竞争优势。全省农机总动力稳定在8000万千瓦以上,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升到88%以上,棉花、油料主产县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丘陵山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升到70%以上。
区域优势作物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其中棉花、花生、大豆、谷子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提升到50%、60%、65%和56%以上,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总体提升到55%。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一)巩固优势农机装备竞争力。重点提升耕整地、播种、收获机械和青贮、挤奶机械等优势农机装备竞争力,保持全国细分市场和特定区域领先位次。支持农机装备企业强化技术改造创新,到2025年打造10家行业领军企业。
引导优势农机装备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进关键工序和生产过程专业化、智能化,提升整机装备核心竞争力。推动优势农机装备企业由设备制造商向服务提供商转型,拓展服务范围,延伸增值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到2025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机装备企业由12家发展到20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负责)
(二)推动新型农机装备创新发展。瞄准现代农业需求,重点发展绿色高效智能农机。围绕玉米籽粒收获、棉花采摘、花生收获、果品采摘、苜蓿收获、畜禽粪污处理等18种重点农业机械,依托省级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农机装备企业,分别组建科技攻关小组,攻关核心技术,尽早实现突破。支持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平台建设,研发高端智能绿色装备,集成关键共性技术。
鼓励农机装备企业开展首台(套)产品创新。对首次认定的农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整体迁入的直接享受我省有关优惠政策。支持京津农机装备科技成果落地河北,构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新模式。
对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在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引进、牵头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
(三)培育农机装备产业集群。优化农机装备产业布局,培育5个具有河北特色的优势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在保定、沧州等地发挥全国农机零配件集散地优势,培育销售额达200亿元的零部件产业集群。在邯郸、邢台、石家庄等地合理规划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培育产值达50亿元的整机制造产业集群。
在衡水和定州、辛集等地发挥中小型机具制造优势,培育产值达10亿元的特种专用农机装备产业集群。在承德、张家口等地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培育产值达5亿元的节水灌溉、残膜回收等绿色农机装备产业集群。
在秦皇岛、唐山、沧州等地围绕海水特色养殖,培育产值达3亿元的水产养殖农机装备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农机装备品牌建设。支持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和主持制定行业、地方和国家标准,每年培育30个企业标准领跑者。建立质量不合格农机产品“黑名单”制度。指导农机装备企业普遍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认证,逐步建立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和营销服务全过程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加强品牌宣传保护。建立省级农机品牌名片册,每年重点打造农机品牌20个,到2025年达到120个。(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支持农机装备企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中东欧国家、日本及美洲等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开展务实合作,推动农机装备出口。拓展南非、埃塞俄比亚、俄罗斯等海外市场,支持中小型拖拉机、播种收获及喷灌机械、粮食加工机械和农机零配件“走出去”,实现出口创汇年均递增5%。
鼓励企业在科特迪瓦、尼日利亚、坦桑尼亚等国家投资建厂。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农机装备制造业,每年引进2家以上。瞄准国外知名农机装备企业开展招商,到2025年引进3家企业落户河北。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一视同仁。(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外办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
(六)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围绕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融合,加快选育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品种,推动良种良法良机配套,解决主要农作物机械化作业覆盖不全的问题。小麦、玉米产业,重点在节水灌溉、籽粒直收、烘干、产后初加工等环节补齐短板;棉花、花生、大豆、谷子产业,重点在机械采收、激光整地等环节补齐短板;
马铃薯产业,重点在种薯切块、机械收获等环节补齐短板;中药材产业,重点在育苗播种、产地加工等环节补齐短板;林果业,重点在高效采摘、机械修剪等环节补齐短板。
每年建设15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到2025年达到100个。通过示范县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垦区整建制率先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等部门负责)
(七)加强薄弱区域新机具新技术研发推广。围绕农产品区域布局,引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具及配套技术,重点解决薄弱区域“无机可用、无好机用”问题。
山地丘陵区,重点围绕山地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特色养殖等机械化生产,示范推广适宜小规模生产的高效专用农机具及配套技术。坝上地区,重点围绕马铃薯种薯、特色杂粮、草原牧业发展,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大中型农业机械。黑龙港地区,重点围绕苜蓿、青贮玉米等饲草产业发展,推广适用农机装备及配套技术。
沿海地区,围绕特色养殖和休闲渔业,推广池塘、工厂化以及筏式等渔业机械化设备。在加快推广省级产业技术体系研发的145套新机具新技术基础上,聚焦关键环节,加大攻关力度,每年研发适合薄弱区域的中小型农机具20种、引进转化新产品10项、制定技术规程20项。(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等部门负责)
(八)加快重点领域农业机械化提档升级。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处理、奶业振兴等重点领域机械化提档升级,解决农机发展与农业重点工作结合不紧密的问题。
地下水超采区,主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节水灌溉、播后镇压等保护性耕作机具及配套技术,推广玉米清垄免耕播种、对行淋灌等高效节水机具,建设3个10万亩和20个万亩机械化节水农业示范区。
加强粮食主产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推广秸秆粉碎还田、青贮饲料收获、打捆压块离田等农机装备和技术,每年建设15个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机械化,推广纳米膜好氧发酵堆肥设备,每年优选1种粪污处理设备列入新产品补贴试点;统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支持粪污处理装备建设或改造升级,65个畜牧大县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
助力奶业振兴,建设高标准机械化奶牛场150个以上,加大青贮收获、日粮加工搅拌、挤奶、冷藏等奶业重点机械补贴力度,提升奶业全链条机械化水平。围绕设施农业发展,重点加强耕整地、种植采运、灌溉施肥、环境调控等环节农机装备与技术的研发推广。(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负责)
(九)实施智慧农机提升行动。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建设大田作物精准耕作、智慧养殖、设施园艺作物智能化生产等智慧农机示范基地,到2020年建设智慧农场80个。
在粮食主产区每年选择10个县(市、区)开展智慧农机整县推进试点,对精细整地、精量播种、施肥施药、节水灌溉等重点环节进行智能监测。鼓励对开展深松深耕、秸秆还田、机播机收等作业的1.6万台机具安装智能监测终端。
到2025年对3万台大中型拖拉机、2万台小麦联合收割机、1万台玉米收获机开展智能化改造提升,探索建立集数据化、智能化、可视化于一体的智慧农机作业体系。到2025年实现渔船通信导航设施全覆盖。
开展农机关键作业环节“无人驾驶”试验示范。完善省级智慧农机系统,拓展数据梳理、实时作业分析等功能,积极推进与农机工业、种植业、养殖业等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国内一流农机管理服务平台。(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负责)
(十)提升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建立完善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装备企业、农机合作社开展技术合作,支持农机装备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农机服务组织等参与技术推广。鼓励供销社开展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
在春耕、“三夏”、“三秋”等关键农时季节,分作物分区域举办农机“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推广活动。每年建设农机推广示范基地30个以上,开展农机新产品新技术展示示范,到2025年建成示范基地200个。加强试验鉴定基础建设,加快新型农机产品检测鉴定,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供销社等部门负责)
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一)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农机服务组织在耕种管收等生产环节,实施整村整乡生产托管,每年培育托管面积万亩以上的示范组织100个。每年新增农机服务组织200个,创建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50家。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参与对军烈孤困寡等群体提供优先、优惠或免费等农机公益性服务。(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负责)
(十二)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引导农机服务主体通过跨区作业、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形式开展农机作业服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依托农机服务主体,每市至少打造3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培训咨询、产销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发挥供销社网点优势,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庄稼医院服务水平。支持农机服务主体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及农业企业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实现机具共享、利益共赢,每年培育省级联合体50个,到2025年达到300个以上。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农机具存放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到2020年建成30个。(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等部门负责)
五、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三)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建立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对田间道路、田块长宽与平整度进行宜机化改造。统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
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扩展作业空间,补齐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短板。在丘陵山区,每年选择10个县(市、区)开展宜机化改造试点,治理小块田、异形地,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各市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所必需的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设施农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力争到2025年建设有标准化配套设施的农机合作社达到6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十五)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依托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行动,实施万名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不少于1500人,到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带头人轮训一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等方式,加大农机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
组织全省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每年认定20名省级农机能手,落实荣誉称号和晋升资格。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打造一支留得住的基层农机人才队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部门负责)
(十六)完善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省属高等学校农业工程机械制造等学科建设,扶持增列农业工程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加大卓越农林人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对农机人才的支持力度。
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农机装备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鼓励农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积极引进国际农机装备高端人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部门负责)
七、强化组织领导
(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建立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等部门参与的农业机械化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问题。各市要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清单。
落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
(十八)加强政策支持。省级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农机装备技术改造、研发创新、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各市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投入力度。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车辆的通行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探索“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农机补贴质押+农机具抵押”等担保贷款模式。
扩大政策性农机保险覆盖面。积极推动农机报废更新。(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河北银保监局等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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