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400多万参保农民领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400多万参保农民领养老金
建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工作,是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根据中央关于 “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神和原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按照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方针和 “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的原则,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近2000个县 (市、区、旗)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5000多万农民参保,积累保险基金400多亿元,有400多万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其中有200多个县 (市、区、旗)建立了有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综合各地新农保工作,有这样几种做法。
在运行模式上,既有统账结合模式,又有个人账户全积累模式。2007年,江苏省10个试点县中,除如皋县选择了个人账户模式外,其余9个试点县都选择了统账结合的模式。他们的理由有三点:一是社会保障一体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二是国家已推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采取的就是这个模式;三是便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并与城市接轨。重庆市则实行个人账户全积累模式。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和管理个人账户,区政府、镇 (村、社)、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待遇水平与个人账户挂钩。他们认为,这种 “阳光操作”使农民看得见,摸得着,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从覆盖的范围和对象上看,纯农民是确定的重点人员。山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本省农业户口 (含户籍改革后长期居住农村)的适龄农民。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江苏已经以政府名义正式出台的新型农保制度的试点县中,对参保范围和对象的界定都作了具体的规定,重点突出了新型农保的参保主要对象是纯农民。同时,共同体现了这么几项内容:一是具有本县(市、区)户籍的农村居民;二是年龄在男18-60岁、女18-55周岁的范围之间;三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农民;四是暂不具备参加城保的乡镇企业职工;五是其他各类人员。
从缴费基数选择上看,以“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已成为共识。甘肃省嘉峪关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集体、财政三方负担,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确定,缴费比例为15%,其中个人缴纳10%。安徽省广德县月缴费基数按本县上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0%至3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不低于缴费基数的8%。福建省参保农民以本县 (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费率为18%,有条件的可再缴8%;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20年。
在待遇水平上,基本上实行的是 “低水平、广覆盖”。河南省南阳市合理确定待遇水平,建立弹性待遇调整机制。第一,用财政补助金的20%和吸纳的社会捐赠、社会赞助资金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剂金,用于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使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长期保障。第二,增强领取年龄的伸缩性。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提前1至5年领取养老金,每提前一年减发1.5%的养老金,每推迟一年增发1.5%的养老金,鼓励推迟领取。第三,强化最低待遇承诺,实行保底弹性的计发办法,增强制度的吸引力。
新型农保的最大特点是政府对农民参保予以补贴。今年,山西省委、省政府在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中,要求 “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持力度”。该省大约25个县 (市、区)政府财政对农民参保给予了补贴,其形式有这样三类:一是对参保农民实行普惠制补贴。如,沁水县参保农民每人每年缴纳120元以上,县财政每人补贴50元。柳林县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按不同年龄段的人员当年缴费积累额给予不同比例的财政补贴。孝义县阳泉曲镇政府去年拿出18万元,对每个参保农民给予100元的参保补贴。二是对贫困区域实行倾斜性补贴。泽州县制定了县、乡两级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农民实行补贴的办法,县财政列支50万元主要用于四个欠发达乡 (镇)农民参加农保的补贴,参保农民年缴费额120元以上,每人每年补贴50元;同时,乡 (镇)也要从预算外收入中拿出不低于10%用于补贴本乡镇农民参加农保;村里要从集体收入中拿出10%用于补贴本村农民参保。三是对特殊群体实行重点补贴。太原古交市继由本级财政为全市五保户、特困人员、军烈属等统一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后,又由市财政出资116万元,为全市4866名70岁以上老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新农保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注意。个别试点地区对在农村建立新型农保制度的思想认识不够,信心不足;目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仍实行县级统筹,上级财政对农民参保未给予补贴,因而在一些地方,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相对较低,有的甚至比农村低保标准还低;县级农保经办机构的性质多数没有解决,人员和经费也没有保障;信息服务网络滞后,基础管理硬件不足,手段落后;等等。为此,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座谈会上,与会人员提出了如下建议:
第一,应以国务院名义出台建立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明确新型农保的原则、改革思路等,以便各地尽快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自己的实施办法,在统一政策的指导下开展试点,推动工作。
第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将农保制度建设作为财政支农的项目之一,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保制度建设的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民参保给予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要加大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调整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结构,将部分扶贫和补贴资金直接用于农保制度建设,引导、扶持和激励农民参保,逐步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第三,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积极探索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新渠道。如,研究制定面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发行特种国债的政策和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对发行的国债、特种债券及地方债券等,优先安排农保基金购买等。
第四,建立健全新农保服务网络,强化硬件投入。对试点地区的系统管理及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将业务知识与技能操作相结合。
第五,按照 “加强队伍,依事设岗”的原则上,适当明确各省市增设县乡基层新农保工作人员编制或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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