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农机合作社的“大”与“强”(上)
浅淡农机合作社的“大”与“强”(上)
近年来,我国农机合作社迅猛发展,成为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其引领农业现代化水平快速提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把农村各种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到乡村振兴的战略高度来看待。要求“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我国农机合作社是在户营农机基础上发展而来,存在着先天不足。目前发展如何?多“大”算大?多“强”算强?农机合作社是越大越好吗?是什么因素制约着合作社做“大”?……一连串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廓清,可能使这一新生事物“误入歧途”,滞缓其健康发展。笔者就此进行了深入研究,结合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农机合作社发展实践,对相关问题作些探讨,与同行交流。
一、我国农机合作社发展概况
在国家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下,我国农机合作迅猛发展。新型生产经营组织的蓬勃发展,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我国农机合作社数量达到7.74万个,出现了量质同步提高的良好发展态势。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415.3万台(套),占社会保有量的1/4。农机原值达到845.3亿元,较上年增长34.9%。一些地方新增农机的1/3由农机合作社拥有。全国农机合作社作业服务总面积达到8.75亿亩,约占全国农机化作业总面积的1/3;服务农户数超过5700万余户,平均每个合作社服务农户数量985户。农机合作社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由原来单一的农田作业发展到农机销售、维修和配件供应、农业运输、农机培训、跨区作业、农产品初加工、林果蔬菜生产等多种经营。农机合作社经营活动总收入达到797亿元,比去年增长201亿元,社均收入达到168万元,比去年增长33万元。入社社员收入平均较单机分散作业农机户收入增加30%以上。其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016以年,主管部门通过强化扶持、加大对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指导力度和机库棚建设的扶持力度等措施,深入开展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全国农机合作社发展到近8万个。农业农村部新推出了一批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发挥着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农机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承包经营、跨地区作业、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服务农户4700多万户。农机合作社的发展,使农机服务规模化、全程化、品牌化水平持续提高,在保障农业生产进度、推动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18以来农机部门大力发展“全程托管”“机农合一”“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等专业性综合化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开展万名农机合作社理事长轮训,积极发展“互联网+农机”服务,创新组织管理和经营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动力和活力。2020年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面积超过46亿亩次,有力促进了小农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带动农机专业户超过500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1%,农机作业服务面积累计超过60亿亩次。
农机合作社装备精良化、全程化、大型成套化水平明显提高,综合服务保障能力大大提高;一批实力型农机合作社拓展升级为农机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户提供机具维修、农资统购、培训咨询、销售对接等“一条龙”服务;在发展中成长壮大为区域性农机服务龙头,对拉动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
二、关于农机合作社发展中的“大”与“强”
1、关于农机合作社的“大”
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青蜓歇上头。尽管其发展势头不错,但健康成长与发展的制约因素也很多。对此,笔者作了一些探索,与专家学者们分享之。
首先是业内外呼声很高的农机合作社做“大”的问题。实际上,农机合作社肯定不是越大越好,有效益、发展力强才有生命力。这才是品质好的农机合作社。从这个角度看,与现阶段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的农机合作社,就是“好学生”。也就是说,“好”的标准,不是用“大”来衡量,而是由是否适应相应的农业规模经营来判定!那么,什么又是农机合作社的适度规模经营呢?话得分两头来说。
先说“小”。农村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农机化就经历了一个由“大”到“小”的过程。经营体制上,由公社集体大机站向家庭承包经营(户营农机)转变,这是经营单位的小型化;相应的,拖拉机及其配套机械,也由大型机械向适应家庭承包经营(超小型农业经营户)方向转变。这种转变,使我国农机化危为机,浴火重生,奠定了后发优势。
但随着进一步农业发展,人们发现家庭经营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使其体制性优越得到释放,农业得以跨越式发展;但另一方面,家庭经营的超小型化,使之只可解决温饱,却没有小康,更不可能现代化。于是,一些农业能手尝试着把农村撂荒地,以较低的有偿价格流转到自已名下,扩大再生产规模,并从中获得利益,使自己成为农村中只靠农业亦可率先现代化的样板。这就有了家庭农场的雏型。
在此背景下,演绎出机械化家庭农场等众多农业现代化经营生态。适应这种经营形态的农机合作社,就是最“小”经营规模的农机合作社。可见,这里的小,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量化指标。是随着农业经营体制和规模的变化而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再说“大”。 2020年,我国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者主体快速发展到220.3万家,入社农户占农户的44.4%,实现规模化经营的耕地占45%。农机经营体制则顺势而为,创新完善,出现了规模化经营者——农机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公司、农机服务专业大户等新业态。但这些新业态会不会无限制的“大”下去呢?答案是否定的!
农机服务组织的生存与发展基础是农业。反过来说,就是农机合作社等新业态究竟会发展到多大?是由农业发展的规律来决定的。顺之则昌,逆之则败!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农业的家庭经营体制占主导地位。以美国为例,10个农场中有9个是家庭农场,而且公司制农场的85%是家族公司。家庭经营成为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是由农业的产业特征决定的。
首先,农业生产的基本特点是空间分散,而且必须对自然环境的微小变化作出及时反应,这使得农业生产的监督管理成本较高。农户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高度一致,不需要进行精确的劳动计量和监督。把家庭作为农业的基本经营单位,使劳动者具有很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灵活性,这正符合农业作为生物再生产过程的特点。作为为农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机组织,其经营规模也必须与此相适应,这就决定了农机服务组织的经营规模不可能贪大求洋。
第二,农机、良种、化肥、农药、灌溉技术等生产要素,大农场可以用,小农场也可以用;而农业机械这类生产要素虽然在小农场上使用会受到一定限制,但农户通过购买适宜的农业机械或购买社会化的农业机械服务,同样能够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只有适应这一农业经营特征的农机服务组织,才会有生命力,得到生存和发展。
第三,从近年来广大农民在国家购机补贴政策激励和引导下迸发出的发展农机化热潮看,已经体会到农机化对发展农业、增加收入的巨大作用。不少地方的农民以农机化为支撑,农业经营规模成数10倍甚至上百倍扩张,成为规模化、机械化家庭农场。以机械化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些年发展迅猛。以土地流转方式为主,实现了规模化生产和经营。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土地面达44%以上,且以较高的速度发展。这种千百万人的自觉行动,势如破竹,蕴含着巨大而长远的生命力。这一实践,反证了适应农业经营规模变化的农机服务组织,才是农机生产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受农业经营特有规律的制约,与此相适应的农机合作社,应该是适度规模。如果规模过大,就会出现管理层级多、员工业绩考核与评价难、机具调配与经营漏洞、经营管理成本攀升等诸多问题,最终会使其竞争力下降,导致经营不善,折戟沙场,退出市场,失去生存能力。那么,适度规模如何确定呢?
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用农业投资与收益之间的关系来综合论证。2015年,笔者对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农业、农机投资与农民收入关系进行抽样调查。
当年农民人均收入10585元,随机抽样50户农户,其用于农业生产性投入人均为3500元,户均合12250元(户均3.5人)。其收入与投入之间呈正相关关系,随着投入增加,收入会随之提高。收入与投入之比为3.02:1。随机抽样50户农机合作社(农机专业经营者),其人均农机经营性资产投入为2.56万元,农机经营者户均8.96万元。而其实现的经营收入为人均7.68万元,户均26.88万元。其收入与投入呈正相关关系,收入与投入之比为3:1。可见,农机经营者收入已进入该区高收入阶层,其收入甚至是该区城镇居民收入的2.7倍!
以当年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农机服务支出计算,稻麦两熟制(耕整240元/亩、机播机插280元/亩、田间管理600元/亩、机收210元亩)农机支出为1330元/亩。按抽样计算,农机服务收入的平均利润率为45%。照此推算,农机经营者的适度经营规模是服务能力达到499亩。如果是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业态,就区域性农机服务而言,当前经营管理能力能达到的管理跨度,应该是10—30倍于此的规模则较为合适。
也就是服务能力为4990—14970亩,这就是稻麦轮作区农机合作社目前最合理的经营规模。
2、关于农机合作社的“强”
近年来,农业部为了促进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进行了多轮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认定与奖扶工作。参照2016全国年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笔者理解,农机合作社“强”的表现是:
1)运行规范。
一是依法登记,运行有效。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合作社名称应体现农机化作业、服务特点;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二是规模较大,能力较强。入社成员不少于30个;近两年年均农机服务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
三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社会声誉良好,履行农机作业服务合同,未发生过重大经济纠纷和服务质量投诉等情况;农机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在本地处于领先水平,没有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组织健全。
一是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机构职责明确,公示上墙,切实履职。
二是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记录、参会人员有签字,定期公开社务。三是设立必要的日常管理部门或岗位(如财务室、生产作业部、维修服务部等),且职责明确。
3)经营管理好。
一是具有合作社章程、机务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作业服务相关标准,并以适当方式张贴公布、严格遵守。有较合理的盈余分配和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二是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本核算,产权关系明晰,设立成员账户,财务核算规范。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记载清晰、准确。
三是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实行统一对外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维修保养。
四是组织成员开展或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新技术新机具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4)设施装备先进齐全。
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其中机库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维修间(含配件库)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是拥有农机原值200万元以上,大中型或专用特色农机不少于20台(套);有能满足当地主要作物(农业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生产需要的配套机具,其中有一定数量的高性能机具。
三是合作社场地布局规划合理,场所干净整洁,机具摆放整齐,维修保养到位。
5)经营效益好,市场竟争力强。
一是合作社带动成员增收致富和周边农户节本增效效果明显,成员收入高于县域内非成员农户平均收入20%—40%。
二是积极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服务,在促进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作用突出;热心为周边农民(农机户)开展信息咨询、机具维修、技术指导、抗灾救灾等多种服务。
三是带头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与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中起到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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