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通知》进一步深化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江苏印发《通知》进一步深化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近期,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化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通知》提出,坚持小切口、抓关键,严格责任机制,精准彻底整治。伏季休渔期间进出港渔船100%要逐船登临检查,开捕后要把好出海关口,逐船落实安全出海“十个必须”,未整改到位的渔船不得出海作业。要把好执法关口,加强渔船进出港未报告核查分析,常态化执法检查要达到一定比例。对进出港不报告、北斗不开机、未编组生产的渔船,要盯住不放严肃整改。要把好源头治理关口,坚决整治渔船捕捞证书、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或保险失效后仍出海作业的问题,严格落实渔船检验、定人联船责任。
《通知》强调,要建立“三类船舶”长效管理机制,“借名登记”渔船要及时清理,畅通过户渠道;乡镇船舶要予以拆解;涉渔“三无”船舶要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强化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对建造、改装和维修涉渔“三无”船舶的企业,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船籍港对长期停泊外地渔船要定期检查并主动与靠泊港对接,靠泊港对异地渔船要加大检查力度并向船籍港通报情况。加强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建设,健全责任机制,提升船管员业务能力。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百日攻坚行动作为三季度的大事要事来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统筹起来一体推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严细实的作风,全力整治隐患,全面防范风险,切实维护渔业安全生产稳定大局,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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