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根本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依法规范。坚持预案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应急救援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及时按照有关程序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依法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各司其责的原则。
第三条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建筑法》、《交通法》、《环境保护法》、《水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X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及职业中毒事故,道路交通运输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公用设施安全生产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事故,火灾、学校安全、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泄漏、特种设备事故等的应急救援。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1)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是XXX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对XXX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XXX主任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任副总指挥、规划建设局局长、XXXX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指挥部成员由XXXX、XXX、财税局、规划建设局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应急救援工作方针和政策,统一指挥、协调XXX应急救援机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审查开发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开发区有关部门应急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方案,及时向XX政府应急委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配合上级预案启动后的应急救援工作或实施跨区域应急增援。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住处和新闻公报的统一发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理情况的上呈下达工作;根据事态发展,负责综合协调、组织事故区域周边单位和人员的疏散工作;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园区规划管理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XXX相关部门组成应急指挥协调组、综合组、抢险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宣传组、应急保障组等专业线和专家组。
第六条 有关部门(机构)与职责
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统一指挥、协调开发区应急救援机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审查XXX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XXX有关部门应急组织的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方案,及时向县政府应急委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配合上级预案启动后的应急救援工作或实施跨区域应急增援。
XXX派出所:负责制定和管理道路交通突发事件、火灾应急预案与实施,负责组织火灾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参与、协助民爆器材,危化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
XXX财税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保障;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事故应急准备资金;参与事故后恢复的相关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及时提供应急救援相关资料和保障措施。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与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包括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若干应急专业组,以及应急救援力量。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的主要职责:执行国家应急救援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应急响应时,及时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八条 预警行动
规划建设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各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确认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时向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构通报监控信息。需要应急支援时,及时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第九条 预警发布及监督
XXX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规划建设局)发布。企业的预警信息,应由相应的应急预案中所确定的机构负责发布。
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已经信息后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措施等,由预警发布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应急响应基本方案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现场救援。事故单位和开发区首先组织企业职工、社会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组织专业救援力量,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各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统一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掌握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
第十一条 应急行动
①启动并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专业应急指挥(响应)中心报告;
②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③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④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或专业应急指挥(响应)中心提出请求;
第十二条 应急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整个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第五章 善后处置
第十三条 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等。
第十四条 开发区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根据事故损失情况,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社会救助。
第十五条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名词术语安全生产事故: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整个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铁路、道路交通、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XXXX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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