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农业部纪检组:严格规范谈话函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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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农业部纪检组:严格规范谈话函询工作

  驻农业部纪检组(以下简称驻部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务院扶贫办等4家单位,监督各单位司局级干部1135人。为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驻部纪检组结合各综合监督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制定了《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谈话函询工作内部流程》《关于向综合监督单位负责同志反馈谈话函询情况的通知》《关于向函询对象反馈结果的通知》,重点在约谈发函、审核把关、及时反馈、结果运用等程序上严格规范,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

  坚持函前谈话制度。对于反映问题具有一般性,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驻部纪检组一般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采取函询方式时,均与函询对象约谈见面、当面发放函询通知,并要求其正确对待问题,如实说明情况。京外的函询对象通过电话通知有关事项,并送达函询通知。

  严格审核函询说明。函询对象写好说明并予以签名,报其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驻部纪检组。承办室逐件就函询对象是否对全部问题进行说明、说明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与反映问题相吻合,函询对象阐述的理由和提出的依据是否充分、有效,是否手写签名,是否由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签字等进行认真审核,结合问题性质、谈话情况、书面说明以及通过其它方式了解到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函询对象作出补充说明或调取相关证明材料;对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必要时对函询对象说明进行抽查,核实是否真实;对如实主动说清的,从轻处理;对敷衍塞责、避重就轻、有意隐瞒的,转为初核进行严格核查。承办室基于以上情况,分类提出了结、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初步核实等处理意见,提交组长办公会议审议。

  及时反馈函询结果。一方面,向函询对象本人反馈。对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当事人也予以否认的,予以了结处理。对于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予以了结并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方式处理的,向函询对象当面反馈并发放反馈函,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并对其整改提出要求。反馈后,函询对象均要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说明;除了结的,其它情况均要通报自己被驻部纪检组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的情况及要求;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方式处理的,还要在会上做对照检查、进行自我批评,接受党员干部监督。函询对象在会上作说明的情况,其所在党组织须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向驻部纪检组作书面报告。另一方面,向综合监督单位负责同志反馈。为便于综合监督单位负责同志了解本单位干部谈话函询情况,强化其主体责任,驻部纪检组每季度向综合监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函询对象分管领导反馈本季度相关谈话函询情况,包括谈话函询对象基本情况、谈话函询及说明材料的主要内容、处理意见、办理结果等。

  函询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函询工作结束后,对函询对象的反馈函、反馈谈话记录及函询对象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的说明材料等,均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切实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历史负责。综合派驻以来,驻部纪检组共办理函询407件,均按规范程序开展工作并及时给予反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下一步驻部纪检组将对采取初核方式予以了结的反馈工作进行规范,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驻农业部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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