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项举措确保2019年底前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黑龙江省五项举措确保2019年底前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2015年末,完成300个贫困村、13.9万户脱贫任务;到2018年底前,非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全部脱贫;2019年底前,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提前一年完成脱贫任务,2020年巩固提高。
通过发展养殖、特色种植业带动22万户贫困户,实施中低产田和低洼易涝田治理扶持12万户,现代农机合作社等带动6万户,就业创业12万户,发展新业态等带动6.7万户,社保及救助6.8万户……黑龙江省制定了详尽的脱贫计划,采取五项举措,确保脱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推进专项扶贫措施精准落实。
围绕年度减贫任务,黑龙江省扎实推进专项扶贫措施精准到村、扶持到户。一是推进整村脱贫。以专项扶贫资金为引导,整合资源,着力解决贫困村农田水利、饮水、电力、道路、危房、产业、文化卫生等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对贫困村中低产田和低洼易涝农田进行分级治理,改善生产条件。
二是推进产业扶贫。以“两牛一猪”、鹅鸭、果菜、食用菌、杂粮杂豆等特色种养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土地流转、转移务工、入股分红等措施,完善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贫困村乡村旅游、光伏发电、互联网+电商等扶贫新业态发展,拓宽增收渠道,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三是推进就业创业扶贫。开展“百社千企万人”就业扶贫行动,引导农民外出打工和扶持创业,每年新增稳定就业人口2万人。对贫困家庭子女参加中高职教育进行补贴,提高就业技能。对缺乏技能的贫困群体进行培训,提升从业能力。
四是拓宽投入渠道扶贫。实施小额信贷扶贫,通过贷款贴息、风险保证金,放大贷款规模,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逐步建立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扩大扶贫互助金规模,建立集中使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运行机制,推动规模经营,放大资金效应;加大小额保险扶持力度,构建“政府支持、农民受益、市场运作”的农村扶贫保险体系。
推进行业部门扶贫任务精准落实。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意见要求,黑龙江省努力解决2407个自然屯安全饮水,73个村生产用电和13个村生活用电,306个村、2500个自然屯道路硬化,13.49万贫困户危房改造等任务。
解决104个村卫生所、1386个村幼儿园、571个村文化室建设,14.55万户有线电视安装等任务。积极向上争取扶持政策,在现已完成规划投资58%的基础上,加快特困片区规划实施。
要确保贫困群众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以上,全面实行大病保险,降低因病致贫率。要实现贫困人口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做好“两项制度”衔接,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扶持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和社会救助体系。
推进社会扶贫工作精准落实。
实行省领导包县,各级部门包村,党员干部包户,组织社会各界参与的方式,切实增强扶贫开发合力。一是稳步推进定点帮扶工作。落实好党政机关干部任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切实履行帮扶责任,落实帮扶项目,与地方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二是协调好省领导联系贫困县工作。协同省委组织部从干部调配、任务分配、项目建设等方面做好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督促相关县(市)切实担负起脱贫的主体责任。
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信息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及时公布,推动社会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对接。推广省委统战部组织实施的非公经济人士担任贫困村“名誉村长”的做法,鼓励投身扶贫开发事业。
切实加强扶贫保障措施落实。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把绩效考评、扶贫成效、资金使用作为年度资金分配依据,奖优罚劣。
二是落实考核机制。开展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扶贫工作和约束机制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
三是建立贫困县退出机制。根据国家规定,制定贫困县退出办法。对提前退出的原支持政策不变。
四是提高贫困县和贫困人口脱贫的主动性。要改变等靠要思想,主动作为,切实承担起脱贫主体责任。
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
一是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好“十三五”扶贫规划和片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落实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生态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培训就业、社会保障等精准扶贫措施。
二是做好黑龙江省“十三五”扶贫规划和片区规划与国家规划的统筹衔接工作,尽可能多的得到国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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