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着力点
金融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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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适度规模经营,是引领农业提质增效、提升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发展要求,对新形势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从各地的情况来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正在逐步发展,规模化经营的成效也逐渐显现出来,但整体而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水平依然较低,发展速度仍然较慢。
从我国国情出发,适应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和农业生产条件不断完善的形势,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
推进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一系列支撑,不仅需要相关制度的系统性改革,还需要农业基础设施的发展;不仅需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还需要种子、肥料、饲料等的规模化、专业化服务;不仅需要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还需要农产品流通和加工等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等。
由于农业所具有的基础性、弱质性、风险性、低收益性等经济特征,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还需要包括税收政策、财政支出政策、投资政策、贸易政策等全方位的政策支持,而其中不可或缺的就是金融政策的支持。纵观世界各国,凡是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水平高的国家或地区,无一不是充分提供金融政策支持的。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面向农村、农业的金融体系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多层次、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它们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挥了一定的支持作用,但总体而言,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现行金融机构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支持作用还比较有限。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健全惠农金融制度,建立健全惠农金融机构体系,大力推进惠农金融机构和业务的发展,创新惠农金融服务机制和方式,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第一,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惠农金融制度。应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从农业的特殊性质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和健全覆盖农业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性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惠农金融制度,包括惠农信贷制度、农产品保险制度等,为惠农金融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从而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支持。
第二,建立健全有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惠农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发展完整的惠农金融机构体系是实现惠农金融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需要直接融资服务、信贷服务、保险服务、担保服务等多方面的服务,应当建立起专门面向农业的提供这些服务的功能互补的惠农金融机构体系,包括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建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组建政府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完善管理政策,等等。
第三,给予惠农金融机构和业务以大力支持。在这一过程中,既要在管制、税费政策等方面给予惠农金融机构政策支持,还要对各项惠农业务给予优惠政策。
比如,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农业种植业养殖业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以及银行卡助农取款、汇款、转账等支农惠农政策性支付业务;优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完善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等。
第四,建立和加强惠农金融监管。建立和加强惠农金融监管是确保惠农资金服务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措施。一方面要对专门面向农业的惠农金融机构的经营进行监管,保障其经营始终面向农业;另一方面要对惠农金融业务进行监管,保障资金切实用于农业经营。
第五,创新惠农金融服务机制和方式。一是将金融服务嵌入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全过程,金融机构不仅要做好服务,还应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过程相融合。
二是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服务的平台和通道,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进行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推动农产品期货新品种开发,拓展农产品期货业务等。
三是促进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围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
四是为惠农金融机构的融资和再融资提供支持。
五是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给予农业保险发展以强力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与再担保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信贷支持。通过充分发挥金融市场机制的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临的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农业生产企业或大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力地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持续快速发展,从而为农业持续高效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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