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守臣代表认为化解乡村债务宜早不宜迟
王守臣代表认为化解乡村债务宜早不宜迟
正在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王守臣代表长期从事农业工作。对他来说,是喜也“三农”,忧也“三农”。喜的是:作为产粮大省,我省于2004年率先开展了免征农业税试点和粮食直补工作,2005年我省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农业生产关系进一步理顺,生产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忧的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出现大好形势的同时,农村中乡村两级不良债务问题更加凸现出来。
王守臣说,乡村债务问题一头连着集体,一头连着农民。乡村集体举债办事业形成的债务农民不认可,乡村集体欠农民的债务又还不上,由此引发了不少矛盾和纠纷。可以说,债务问题是当前农村工作的绊脚石,是乡村干部的一块心病。巨额债务问题严重削弱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号召力、向心力和凝聚力,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影响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进程,党的惠农政策也会打折扣,“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也难以落到实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也将面临着重重阻力和障碍。
王守臣认为,乡村债务问题迟早都要解决,早解决比晚解决好。早动手早主动,早抓早出成效。为早日化解乡村债务问题,他提出四条具体建议:加大基础工作力度,核实乡村债务。国家对“化债”工作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由于种种原因,债务底数不准,结构不清,“化债”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仍较为普遍。王守臣建议从两个方面入手。从政策入手:制定“化债”统一的政策性规定,如呆死账核销办法、利息削减政策等;从技术入手,如推广使用债务统计的规范性表格和软件等。
制定强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坚决遏制新债。虽然国家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制止新债,但从基层实际情况看,不良债务并未真正遏制住。究其原因,主要是还没有形成遏制不良债务的强有力措施,一些干部仍然我行我素,抱着传统的政绩观、发展观,行政干预,举债办事,造成许多不良债务。王守臣建议,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制定强有力的措施,从制度上根除不良债务增加的势头。
进行“化债”试点,探索“化债”经验。由于乡村债务总量大,成因复杂,涉及面广,运作不好,极易引发新问题。为稳妥起见,可选择农村经济管理机构健全、网络齐全、有代表性的村进行“化债”试点。通过试点,注入一定的工作经费和化解债务链的启动资金,突破一些政策性规定。如“一债一策”制度、统筹提留尾欠收缴办法、债务减免等,大胆尝试,大胆探索,为全面“化债”提供路数和经验。
出台优惠政策,逐步化解债务。王守臣认为,乡村债务问题说到底,是国家对农业投入严重不足的结果,是依靠农业进行原始积累的产物,是牺牲农业、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是历史遗留问题。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有能力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因此,研究化解债务问题要跳出农业这个狭小范围,以更广、更长远的视角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要从法规建设、政策制定、财力倾斜上统筹考虑,提出渐进式的化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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