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是否需要农业合作化?
新农村建设是否需要农业合作化?
一份报告:农民需要什么?
一份名为《农民视角的新农村建设》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已经送达高层,并引起重视。
2006年2月,关于新农村建设的“中央一号文件”刚一下达,已经捕得先机的中国农业大学<?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这一由独立科研机构主持的调查研究选取了江苏(东部)、湖南(南部)、甘肃(西部)、河北(北部)四省区若干农村社区为调研区域,共完成480份普通农民问卷和23份村干部问卷,并对区域内村干部、乡镇干部和县级干部进行了半结构访谈。此次调研从“农民”视角入手进行了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与需求的调查研究,所形成的《报告》是2006年国内第一份关于新农村建设的独立研究报告。
熟悉这份报告详情的一位农业部官员告诉记者,《报告》力图寻求中央政策和农民需求的有效对接,按照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从农民视角了解广大农民的认识和需求,为中央政策的落实和推广提供了颇具参考价值的科学性文本。
该《报告》呈现的调查数据显示,新农村建设的各项目标中,“生产发展”是农民最关心的方面,也是农民认为最重要的方面。农民认为新农村建设中最先需要解决的困难是缺少资金投入,其次是缺少农业技术,灌溉等基础设施差。因此,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最希望获得政府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包括政府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和种粮补贴等。农民普遍认为,降低农资价格、提高农产品价格是发展生产最重要的途径。
《报告》引起关注的一点是,劳动力不足是生产发展的一个困难。农村家庭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各劳动力群体中,女性劳动力的比例高于男性劳动力,为61.3%。男性劳动力一般选择出外打工,打工的收入则是所调查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
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一年以来,最强烈的批评声音就是“新农村建设不是新村建设”。质疑者认为,上级政府通过建房、修路等“新村建设”往往是要树立直接的可观的政绩工程,而不是想农民之所想。但是,《报告》显示,66.3%的农民对村容村貌的满意程度不高,需要“新村建设”。农民认为目前影响村庄环境并急需改进的三个方面分别是生活垃圾的乱扔乱倒、房屋规划凌乱以及街道、道路状况差。因为经历了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的危险,农民对农村卫生条件改善的要求很高。
该《报告》还进行了“新农村建设的多元性需求”的调查分析,依不同性别、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等区别性要素进行数量统计分析。依据分析结果,
“让农民进行参与式新农村建设规划是我的建议,比如建议国家支农资金的调配,还有各地都在开展的新型农业合作化”,
一部法律:农民还需要什么?
“新乡村建设就要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那么,农民必须由农业生产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通过农产品流通分享农业产业化的利润”。著名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
根据国家农业部的最新统计数据,我国农村目前存在148万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中15万个被农业部确认为比较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还包括加工业、运输业、食用菌等合作类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组织成员提供购买、销售、资金、信息等服务,其活动范围主要在村乡,少数甚至跨县跨省。
“要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水平,提高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程度和新技术应用水平,必须不断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而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途径。”近两个月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
农民合作社首先是一个经济实体,是分散的农民个体联合起来作为更加有力的权利主体参与到市场经济的竞争格局中去。这是
但是,“我们算不算是‘专业’呢?”河南省封丘县冯村乡大里薜农民经济合作社理事长苌群录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困惑。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法”的合作社应该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苌群录所在的农民经济合作社却是综合性质的合作社,经营范围包括种植、养殖、白铁加工、汴绣制作等,因此无法符合“专业”的要求,这让苌群录所在的合作社担心得不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保护。
“专业”与否的问题关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范围。据
作为刚刚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大里薜农民经济合作社成立过程中的另一个问题更具代表性:合作社法人地位的确认。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之前,此法的“吹风会”已经开到了封丘县。但是,大里薜农民经济合作社成立时仍然遇到诸多波折。先是工商注册问题,无法以“合作社”名义进行注册,后经县长“出面协调”才注册成了“集体企业”。当苌群录又去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部门不予注册,理由是,尽管已经“听说”了国家、省里关于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税务登记“不认法律只认上级(税务部门的)文件”。此外,苌群录还遇到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一系列问题,件件事关“法人”。
对此,
目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主要质疑就是没有规范农民合作社内金融合作、资金互助以及进一步组建综合农协的问题。因为,“农业合作社必然沿着产品流通→金融合作→综合农协的方向发展,这是实践证明了的。”刚从几大试验区调研回来的
但是,
此外,记者采访的几个农业合作化试验区还提出了农民合作社组织的法律救济问题,主要包括盈余分配、亏损分担、合作社内部“能人”将合作社空心化等问题。还有一些农民合作社提出了发展初期政府如何更好引导、支持合作社发展的问题。显然,农民和农民合作社需要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7条法律规定之外更多的内容。
一个合作社:文化建设先行
至今,关心新型农业合作化的人们仍抱着这样的疑问:农民能组织起来吗?对此,
长期关注农村生活的
“村里矛盾多,社会风气不好,农民就难组织起来,大家合作发展生产就更难了。”郑冰将自己创办农民协会的最直接经验总结为“文化建设先行”。这位原来的小学民办教师
郑冰告诉记者,她最初就是教几个本村的妇女跳舞,来的人越来越多,“两个月不到,全村80%的妇女都加入进来了。”大家聚在一起后就喜欢琢磨事情,把婆媳关系这样的“讨论”办成了辩论会。于是,郑冰进一步组织大家开始学习农业科技、家庭教育等各种知识,还从永济、北京等地请来老师授课。
记者在各试验区调查发现,这样的情形已经具有了相当的普遍性,可以称之为一种“农业合作化,文化建设先行”的完整模式。在农业合作化的“旗号”下,最先组织起来的是留守的妇女、老人,最先拿起来的是搁置良久的锣鼓旌旗、地方戏曲。
“文化建设最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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