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保障
聚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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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开幕当天,大会听取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告认为,4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稳妥推进,成效显著。
截至目前,33个试点县(市、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1275宗、18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已入市地块1万余宗,面积9万余亩,总价款约257亿元,收取调节金28.6亿元,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228宗、38.6亿元;腾退出零星、闲置的宅基地约14万户、8.4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5.8万宗、111亿元。
报告指出,试点切实推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权能,实现城乡土地平等入市,激发了农村土地资源活力。通过试点,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得以增强。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盘活后优先在农村配置,助力乡村振兴。
同时,试点有效增加了农民土地财产收入。33个试点县(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比法定补偿标准普遍提高,增加的征地补偿费用全部由财政列支。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一步显化集体土地价值,试点地区共获得入市收益178.1亿元。宅基地制度改革通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形成多样化农民住房保障形式,有效满足农民多元化居住需求。农房抵押、有偿退出、流转等制度设计,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从面上来看,33个试点县(市、区)的改革推进不够平衡,一些试点地区试点项目数量不够多;一些试点地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
从点上来看,三项改革试点样本分布不够均衡,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相对不足,33个试点县(市、区)实施的1275宗征地项目中,有918宗(占72%)集中在河北定州、上海松江、浙江义乌、福建晋江、山东禹城等5个试点地区。从内容上来看,平衡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收益的有效办法还不够多;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探索和实践还不够充分。
针对改革试点中涉及的重点问题,本次国务院报告提供建议如下:关于土地征收制度,建议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报告建议明确入市的条件和范围,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和监管措施。关于宅基地管理制度,报告建议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进一步实践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问题。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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