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书田: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定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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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书田: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定民心

农业部政策与法规司原司长 郭书田 本网记者 戴军摄

耄耋之年,他仍然行走在三农路上;开会、学习、写日记、参加定期读书分享会、办内部刊物……他有割舍不掉的三农情怀,生活、工作都与“农”联系在一起,为农民说话办事,为农业农村事业建言献策。“干了一辈子的三农工作,已经撂不下来了。”在三农领域摸爬滚打了一辈子的郭书田今年87岁,离休前是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

自1949年参加工作后,郭书田一直没有离开过三农战线,积极开展重大理论、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他提出的许多政策建议得到中央领导和农业部领导批示。

“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业之母,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共同所有的最大财富。”郭书田说,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决定中,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也称农民的“六权”。这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郭书田称之为第三次土地制度变革,是对集体所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

新中国建立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曾经历过两次重大变化,也可以说是两次土地制度变革。“新中国建立后不久,党领导农民实行土地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土地财产权,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解放了生产力,使农业生产很快恢复到战前的水平。这是第一次土地制度变革。”郭书田说,第二次土地变革则是在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思想路线指引下,以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农民为代表,创造的土地“包干到户”。

在得到中央肯定与认可的情况下,使农民获得了经营权,又一次解放了生产力,全国粮食产量由1978年的3亿吨增加到1984年的4亿吨,在基数增大的情况下增1亿吨的时间缩短为6年,农民终于能吃饱肚子了。

说到第三次农村土地改革,也就是农民的“六权”,郭书田说,从实践效果看,这项改革对解决农民问题是非常有益的探索。一是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成为贫困农民脱贫的有效途径。

二是促进了经营权流转,形成适度的规模经营,解决了土地经营的小型化、分散化、细碎化问题,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三是增加了集体经济的积累,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谈到农村股份合作制这个话题,郭书田说,这是中国农民又一个重大创举,把股份制的优势与合作制的优势结合起来,产生出新的优势,既为个体经济联合起来发展壮大开辟出广阔的道路,又为解决集体经济产权农民主体虚化问题找到了有效的实现形式。

他列举出了第一个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县罗镇村,第一个用地方政府名义颁布法规支持股份合作社的浙江省黄岩县,第一个编著《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中国农业大学王立诚教授,都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产生的。

“股份合作社遇到的思想阻力主要是,认为它是不伦不类、非驴非马,而体制阻力则来自地方政府,既垄断一级市场,以低价征用农民土地;又经营二级市场,以高价出售给房地产商,从中获得巨额的差价收益,形成了以地生财的强有力的利益结构。”不过,郭书田认为,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总会遇到来自旧势力的障碍,并不奇怪。“股份合作这个制度创新,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在于把资源变为资产、资产变为股权、农民变股民,使农民成为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有产者,不仅在经济上能够获得并分享土地的增值效益,更重要的是能够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权利,包括知情话语权、决策参与权、资产处置权、收益分配权、管理人员选择权、民主监督权,为防止‘小官巨腐’与改善基层干部作风,维持社会稳定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形成‘联合体内的自由人’社会的成功实践。”郭书田说,他相信今后股份合作制作为集体所有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式之一,会不断发展壮大,显示出强大优势,农民将会得到更多的财产权利,能够起到稳定民心的大作用。

标签:农民   土地   制度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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